據財政部網站,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等四部委日前下發《關于規范土地儲備和資金管理等相關問題的通知》,規范土地儲備和資金管理,禁止以土地名義融資。
通知規定將合理確定土地儲備總體規模。現有土地儲備規模偏大的,要加快已儲備土地的前期開發和供應進度,相應減少或停止新增以后年度土地儲備規模。避免由于土地儲備規模偏大而形成土地資源利用不充分和地方政府債務壓力。自2016年1月1日起,各地不得再向銀行業金融機構舉借土地儲備貸款。地方政府應合理安排年度用于土地儲備的債券發行規模和期限。各類城投公司等其他機構一律不得再從事新增土地儲備工作。土地收儲項目承接主體或供應商應當嚴格履行合同義務,按合同約定數額獲取報酬,不得與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掛鉤,也不得以項目所涉及的土地名義融資或者變相融資。
轉自:中國審計報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