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財政部消息,經國務院同意,我國在廣州、杭州、深圳等地增設19個口岸進境免稅店。
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國家旅游局日前聯合發布公告顯示,為滿足國內消費需求,豐富國內消費者購物選擇,方便國內消費者在境內購買國外產品,經國務院批準,決定自2月18日起,增設和恢復口岸進境免稅店,合理擴大免稅品種,增加一定數量的免稅購物額。
具體來看,此次將在廣州白云、杭州蕭山、成都雙流、青島流亭、南京祿口、深圳寶安、昆明長水、重慶江北、天津濱海、大連周水子、沈陽桃仙、西安咸陽和烏魯木齊地窩堡等機場口岸,深圳福田、皇崗、沙頭角、文錦渡口岸,珠海閘口口岸,黑河口岸等水陸口岸各設1家口岸進境免稅店。
公告并稱,在維持居民旅客進境物品5000元人民幣免稅限額不變基礎上,允許其在口岸進境免稅店增加一定數量的免稅購物額,連同境外免稅購物額總計不超過8000元人民幣。
根據規定,在口岸進境免稅店購物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進境旅客持進出境有效證件和搭乘公共運輸交通工具的憑證購買;未搭乘公共運輸交通工具的,進境旅客持進出境有效證件購買。進出境有效證件指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或往來臺灣通行證。購物應按規定取得購物憑證。
公告稱,進境旅客在口岸進境免稅店購物后,商品由本人隨身攜帶入境。在同一口岸既有出境免稅店又有進境免稅店,進境旅客在出境免稅店預訂寄存后,在進境時付款提取的,視為在口岸進境免稅店購物。(申鋮韓潔)
轉自:人民鐵道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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