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生態環境部召開2019年6月份例行新聞發布會。此前中央環保督察反饋各地督察情況時,多次通報一些地方存在建設項目“未批先建”的情形。對此,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司司長劉志全在發布會上回應表示,即將開始的第二輪中央環保督察也會關注“未批先建”問題,查處力度還會更加嚴格。
劉志全表示,中央環保督察對于“未批先建”的查處起到了非常大的震懾作用,在第一輪中央環保督察中發現,不少地方確實存在建設項目“未批先建”的現象,且存在一定普遍性。對于此類問題,生態環境部歷來高度重視,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督促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嚴格按照新的規定,對發現的未批先建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處理處罰。
新《環保法》實施后開工的,未依法提交環評文件,或文件未經批準開工建設的,由相關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并根據違法情節,按照新《環評法》要求,根據違法情節和危害后果,對建設項目處以總投資額1%以上5%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對于存在“未批先建”等環境違法嚴重的地方,環境部將采取掛牌督辦、約談問責、環評限批等一系列手段措施,予以嚴肅處理。
劉志全介紹,即將開始的第二輪中央環保督察也會關注“未批先建”等環保問題,查處力度不僅不會減弱,還會加嚴,始終保持高壓態勢。
轉自: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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