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受到“僵尸企業”退市難困擾的國企改革,將加大力度推動“僵尸企業”破產。
近日,國家發改委等13部門聯合印發《加快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其中指出對符合破產等退出條件的國有企業,各相關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其退出,防止形成“僵尸企業”。
“未來肯定還會有僵尸企業退出市場,我們現在還在加大力度,推動僵尸企業退出市場。” 國資委秘書長、新聞發言人彭華崗向《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
此前,僵尸企業退市破產,一直是國企改革中的難點之一。
多因素阻礙僵尸企業破產
“我們想注銷公司,宣布破產非常難。”一位地方國企人士向記者表示,“受到社保、稅務、法律等很多因素限制。”
該人士還表示,按照目前的政策,“國有企業破產要經過職工大會表決,員工不同意,就無法破產。這對國企破產是很大的制約。”
按照《破產法》規定,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然而,國有企業破產則牽扯多種因素。
一位地方官員曾向記者表示,“僵尸企業”清理,涉及“幾萬職工的安置問題,很敏感”。
有統計顯示,上市公司中的“僵尸企業”主要集中在鋼鐵、水泥、化工、造船、汽車、造紙等傳統行業,超百家的“僵尸企業”,依靠政府的巨額補貼維系生命。
國家發改委此次公布的《方案》中,集中指明了這一點。
《方案》指出,不得通過違規提供政府補貼、貸款等方式維系“僵尸企業”生存,要有效解決國有“僵尸企業”不愿退出的問題。國有企業退出時,金融機構等債權人不得要求政府承擔超出出資額之外的債務清償責任。
“如果是民企,早就宣布破產了,所以現在剩下的僵尸企業都是國企。”前述地方官員向記者表示。
“對于處置僵尸企業,會考慮一個穩定性的問題。”前述人士表示,“處置還會涉及一些職工。”
“考慮穩定性的問題,政府還需要有一定投入,而且是比較長的過程。”他補充道。
國資委將發力處置僵尸企業
在7月16日國新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彭華崗介紹中央企業2019年上半年經濟運行情況。
他表示,“截止到5月份,中央企業累計減少法人戶數1.4萬戶,壓減了26.9%,提前超額完成了3年壓減20%的任務。從層級來看,管理層級全部控制在五級以內,從質量效益來看,壓減累計減少直接人工成本292億元,減少管理費用246億元,減少虧損企業4794戶,減少資不抵債的企業1887戶。”
隨后,《中國經營報》記者向他問及“減少資不抵債的企業1887戶”的具體情況。
彭華崗表示,1887家企業已經退出市場了。
“肯定還有僵尸企業退出市場,現在還在加大力度,但每家企業有每家企業不同的情況。”彭華崗表示。
當記者問及,在企業退出市場宣布破產的過程中,面對職工和地方政府等多種限制因素將如何處理。
彭華崗表示,“在這個過程中,肯定會把就業問題處理好,不處理好的話,解決不了這個問題。”
據了解,2018年末納入專項工作范圍的僵尸特困企業比2017年減虧增利373億元,和2015年相比,減虧增利2007億元,有超過1900戶的僵尸特困企業已經完成處置處理的主體任務。
2019年初,彭華崗曾對外表示,“最大的難點還在于怎么處置好債務處理和人員安置的問題。我們處置1900戶的企業涉及到大量的職工,可以說沒有發生由于職工安置的問題導致的群體性上訪事件。這個過程當中各個系統包括金融系統,也包括地方政府,包括各級的中央企業做了大量的工作。這項工作雖然是難,我們還是要下力氣進一步把它做好。”
破“僵尸”立國企
7月16日,國家發改委會同13個部委公布了《方案》,其中著重對國有企業指出,“完善特殊類型國有企業退出制度。針對全民所有制企業、廠辦集體企業存在的出資人已注銷、工商登記出資人與實際控制人不符、賬務賬冊資料嚴重缺失等問題,明確市場退出相關規定,加快推動符合條件企業退出市場,必要時通過強制清算等方式實行強制退出。”
“現在推出《方案》可謂是恰逢其時。” 中國企業改革與發展研究會副會長李錦表示。
從國資委公布的經濟效益指標的增速來看,中央企業上半年凈利潤增速8.6%,利潤總額增速6.7%,比一季度確實有所放緩。
“從大背景看,相當一部分企業處在虧損的邊緣,需要市場配置資源,市場化法制化來推進企業優勝劣汰的重要一步。”李錦表示。
他曾參與過《破產法》的相關討論工作。“國有企業破產很難。甄別難,立法難,執行難。”李錦說,在市場經濟中,國企民企要是公平的,不能國企再差都要保。
“有些企業半死不活,主要原因是退出機制不同,思想不夠解放,認為國有企業只能做大,不能做小。”
而《方案》的推出,李錦表示,相當于“國家發改委和最高法院,對國有企業啟用《破產法》”。
彭華崗也表示,“下一步,我們要更好地鞏固已經取得的成果,進一步加大僵尸企業的退出工作力度,組織開展重點虧損子企業的專項治理,減少虧損企業數量和虧損額。”(索寒雪)
轉自:中國經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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