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發改委印發《關于深化電力現貨市場建設試點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中稱,建立促進清潔能源消納的現貨交易機制。非水可再生能源相應優先發電量應覆蓋保障利用小時數。各電力現貨試點地區應設立明確時間表,選擇清潔能源以報量報價方式,或報量不報價方式參與電力現貨市場,實現清潔能源優先消納。市場建設初期,保障利用小時數以內的非水可再生能源可采用報量不報價方式參與電力現貨市場。
《意見》中提到,要建立完善電力現貨市場配套機制。要建立與現貨市場銜接的用電側電價調整機制,統籌考慮優先發電、優先購電結算情況,以及電力現貨市場形成的價格信號,逐步建立完善用電側價格調整機制;完善與現貨市場配套的輸配電價機制,探索結合電源側、負荷側接入電網位置單獨計算系統接入成本。結合電力現貨市場建設,研究完善與電能量市場價格機制相適應的跨省區輸電價格機制和省內輸配電價機制;提高電力系統長期供應保障能力,持續做好電力系統長期供應能力評估分析,統籌降成本和穩供應,設計合理市場機制有效引導電力投資。
加快研究、適時建立容量補償機制或容量市場,保證電力系統長期容量的充裕性;加強電力市場監管。強化電力市場科學監管,完善市場監管組織體系。統籌發揮市場監管和行業自律的作用,綜合運用信用監管和行政管理手段,對市場成員執行市場規則的行為進行監管,重點對操縱市場、違反市場規則等行為實施監管,維護公平競爭秩序;開展現貨市場運營績效評估。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負責組織制定電力現貨市場評價指標體系。從市場運行保障、市場運行效率、社會福利增加、清潔能源消納等方面,對電力現貨市場運行、電力市場規則執行和技術支持系統運行等情況進行全方位后評估,及時總結、不斷推動完善市場機制,并不斷推動擴大現貨試點范圍。
轉自:中國產經新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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