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現代煤化工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協調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系,促進煤化工行業技術進步,環境保護部近日發布《現代煤化工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條件試行)》(以下簡稱《準入條件》),作為現代煤化工建設項目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依據。依照國家環保法律法規和規范要求,《準入條件》按照“環境優先、合理布局、環保示范、源頭控制、風險可控”的原則制定,適用于新建、改建和擴建現代煤化工生產建設項目。
在規劃布局方面,《準入條件》要求,現代煤化工項目應布局在優化開發區和重點開發區,優先選擇在水資源相對豐富、環境容量較好的地區布局,并符合環境保護規劃。已無環境容量的地區發展現代煤化工項目,必須先期開展經濟結構調整、煤炭消費等量或減量替代等措施騰出環境容量,并采用先進工藝技術和污染控制技術最大限度減少污染物的排放。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和缺水地區嚴格控制新建現代煤化工項目。
《準入條件》明確,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及主要補給區、江河源頭區、重要水源涵養區、生態脆弱區域、泉域出露區以及全國主體功能區劃中劃定的禁止開發區和限制開發區、全國生態功能區劃中的重要生態功能區內,禁止新建、擴建現代煤化工項目。
《準入條件》要求,嚴格限制將加工工藝、污染防治技術或綜合利用技術尚不成熟的高含鋁、砷、氟、油及其他稀有元素的煤種作為原料煤和燃料煤。
《準入條件》提出,現代煤化工項目的工藝技術、建設規模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鼓勵采用能源轉換率高、污染物排放強度低的工藝技術,并確保原料煤質相對穩定。在行業示范階段,應在煤炭分質高效利用、資源能源耦合利用、污染控制技術如廢水處理技術、廢水處置方案、結晶鹽利用與處置方案等等方面承擔環保示范任務,并提出示范技術達不到預期效果的應對措施。
在用水方面,《準入條件》提出,強化節水措施,減少新鮮水用量,具備條件的地區,優先使用礦井疏干水、再生水,禁止取用地下水作為生產用水。沿海地區應利用海水作為循環冷卻用水,缺水地區應優先選用空冷、閉式循環等節水技術。取用地表水不得擠占生態用水、生活用水和農業用水。
此外,《準入條件》還對現代煤化工建設項目廢水處理、污染物排放、固體廢物處置、地下水污染防治、環境風險防范措施、環境監測等方面提出相應的要求。
《準入條件》在附則中提出,對不符合本準入條件的新建、改建、擴建的現代煤化工項目,各級環境保護管理部門不得審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本準入條件與地方相關標準、規范性文件不一致時,應從嚴執行。
轉自:中國礦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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