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9月3日發布2019年第37號公告,公布對原產于美國、歐盟、韓國、日本和泰國的進口苯酚反傾銷調查的最終裁定,裁定原產于美國、歐盟、韓國、日本和泰國的進口苯酚存在傾銷,國內產業受到了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決定自2019年9月6日起,對上述國家(地區)進口苯酚征收反傾銷稅,稅率為10.6%-287.2%,征收期限為5年。
應國內苯酚產業申請,商務部于2018年3月26日發布公告,決定對原產于美國、歐盟、韓國、日本和泰國的進口苯酚發起反傾銷調查。立案后,商務部嚴格按照中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世貿組織相關規則進行調查,在初步調查基礎上于2019年5月27日公布了該案肯定性初裁裁定,隨后經過進一步調查,作出上述最終裁定。
轉自:商務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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