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土壤生態環境司司長蘇克敬11日透露,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將成立專項工作組指導地方開展規范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和管理工作,同時將違反法律法規超劃禁養區的問題納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查和強化監督的范疇,對于排查工作推進不力,或存在虛假整改、敷衍整改以及群眾反映比較強烈的地方,將視情況開展專項督查。
此舉意在針對部分地方以改善生態環境為由,擴大禁養區的范圍或者對養殖場“一關了之”等“一刀切”行為。
蘇克敬介紹,依法嚴格規范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和管理,有利于促進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和產業平穩健康綠色發展。為避免禁養區成為“無畜禽區”,盡可能減少畜禽養殖禁養區的劃定對生豬生產和豬肉市場供應的影響。國家曾明確規定,禁養區不限制散養戶,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和風景名勝區的非核心區,允許建設通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實現無污染物排放的養殖場。
截至2017年底,全國各地禁養區劃定工作已基本完成。但部分地方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由,超過法律法規規定,隨意擴大禁養區范圍。
近日,生態環境部和農業農村部印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和管理 促進生豬生產發展的通知》,明確絕不能打著環保的旗號,借改善環境質量之名,隨意擴大禁養區的范圍,并將開展禁養區劃定情況排查,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超劃禁養區的立即整改。
對禁養區內關停需搬遷的規模化養殖場戶,優先支持異地重建,對符合環保要求的畜禽養殖建設項目加快環評審批。對確需關閉和搬遷的養殖場戶,要給予合理的過渡期,避免清理代替治理,嚴禁“一律關停”等簡單做法。
自然資源部耕地保護監督司負責人高永表示,近日印發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穩定生豬生產促進轉型升級的意見》也加大了對保障生豬養殖用地的支持力度。
強調在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時,要合理安排新增的生豬養殖用地。提出合理增加生豬養殖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取消15畝上限,保障廢棄物處理等設施用地的需求。鼓勵利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和“四荒地”(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發展生豬生產。各地還可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制定支持政策。
自然資源部將要求各地切實落實好現行支持政策,如生豬養殖用地作為設施農用地,按農用地管理,不需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等。切實保障生豬生產的用地需求,做到應保盡保。(記者 董小迪)
轉自: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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