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日舉辦的金融網絡安全論壇上,央行科技司司長李偉表示,在網絡空間僅依靠人臉等單一特征進行金融交易驗證,存在嚴重交易隱患。金融機構在相關交易時,人臉數據采集應提前告知用戶信息使用的方式,明確獲得客戶授權。同時,不要簡單地將人臉特征作為唯一的交易驗證因素,須根據風險等級結合用戶口令等其他因素進行多因素認證。
李偉表示,人臉屬于弱隱私生物特征,信息誤用風險比較大。現實生活中通常綜合人臉、聲音、體態等多個弱隱私特征來認識他人,不光看你的臉,還要聽你的聲音、看你的動作,綜合判斷你是誰,來認識一個人,這些特征普遍顯露在外,往往容易通過遠程非接觸的方式,在本人豪無察覺的情況下無聲無息的采集,當前這是難以避免的現象。但問題在于,部分機構高估了弱隱私特征的識別作用,在網絡空間僅依靠單一特征進行金融交易驗證,存在嚴重隱患
李偉表示,針對人臉識別支付應用,由于線上開放的網絡環境中存在諸多風險,應用條件不成熟,而線下應用風險相對可控,基本具備試點應用的條件,應遵循以下幾個原則:
一是信息采集要堅持“用戶授權、最小夠用”原則。人臉特征是重要隱私,數據采集應提前告知信息使用方式,明確獲得客戶授權,避免與需求無關的特征采集,確保人臉特征采集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二是支付交易要堅持“表達意愿、多重認證”原則。考慮到人臉識別過程悄無聲息,金融機構要嚴格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充分尊重用戶的主觀意愿,保護用戶的知情權、財產安全權等合法權益,不得在用戶不知情、未授權的情況下擅自發起交易,不要簡單地將人臉特征作為唯一的交易驗證因素,必須根據風險等級結合用戶口令等其他因素進行多因素認證,平衡好金融服務的安全與便捷。
三是安全管理要堅持“風險補償、全程防護”原則。鑒于人臉識別高度依賴人工智能算法模型,攻防技術不斷迭代升級,因此要主動建立健全風險賠付資金、保險計劃、應急處置等風險補償機制,綜合運用多種信息技術,加強人臉特征信息端到端的全鏈條安全防護,切實保障消費者資金與信息的安全。
后續,人民銀行將對此強化監督檢查和安全評估工作。(記者 汪子旭)
轉自:經濟參考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