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水利部辦公廳印發《規劃和建設項目節水評價技術要求》。這是水利部繼今年4月28日出臺規劃和建設項目節水評價指導意見以來,就建立節水評價制度的又一項關鍵舉措,進一步明確了節水評價的內容、技術方法與有關標準,增強了節水評價工作的科學性與可操作性。
《技術要求》明確,節水評價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規范,滿足用水總量和用水效率管控要求,與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協議)、相關規劃中節水目標相協調,節水措施方案應符合當地實際情況、合理可行。
根據《技術要求》,規劃及水利工程項目節水評價內容主要包括現狀節水水平評價與節水潛力分析、節水目標與指標評價、規劃水平年節水符合性評價、節水措施方案與節水效果評價等。非水利建設項目節水評價內容主要包括現狀節水水平評價與節水潛力分析、用水工藝與用水過程分析、取用水規模合理性分析、節水措施方案與保障措施等。
隨《技術要求》一并印發的還有《節水評價指標及其參考標準》,該標準考慮各地水資源條件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差異,將全國劃分為6類節水評價分區,并對全國和6類節水評價分區的11個節水評價指標,分別核算其平均水平、先進水平對應的指標值,供各級開展節水評價章節編制和審查時參考。
轉自:水利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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