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銀保監會發布2019年第3號令稱,《健康保險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已經中國銀保監會2018年第6次主席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指出,近年來,我國健康保險發展的內外部環境發生了深刻變化,對健康保險制度建設和市場監管提出了許多新的問題和挑戰。為進一步強化監管,有效滿足人民群眾對健康保障的需求,銀保監會對原《辦法》進行了必要的修訂。
據了解,《辦法》修改過程中廣泛征求了相關部委、地方政府、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保險公司和社會公眾等意見,結合健康保險市場情況,提出了一些明確的要求。
據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辦法》繼續堅持健康保險保障屬性,強調發展健康保險的目的在于提升人民群眾健康保障水平。銀保監會將通過政策引領、加強監管和規范競爭等方式,推動保險公司創新保障內容、擴大覆蓋范圍、提高保障水平、提升服務能力。
同時,《辦法》通過完善健康保險經營規則、產品定價規則、理賠和糾紛處理規則等,合理界定保險公司、投保人、被保險人之間在健康保障方面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銀保監會表示,下一步,將繼續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發展健康保險的部署要求,推動健康保險更好地服務國家醫改工作和健康中國戰略的實施。
一是做好《辦法》的宣傳工作,引導行業回歸保障,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的健康保障需求。二是完善健康保險相關制度。完善重大疾病定義、修訂重疾發生率表,用足用好稅優健康保險政策,研究制定保險業健康管理服務指引,鼓勵保險業參與國家長期護理保險試點等。三是加大監管力度,規范健康保險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健康保險持續穩健發展。(韓宋輝)
轉自: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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