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充分發揮資本市場功能,激發市場活力,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分拆所屬子公司境內上市試點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按照有關立法程序,2019年8月23日證監會就《若干規定》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受到市場廣泛關注,總體上各方對推出分拆試點規則表示支持。征求意見期間,我會共收到意見、建議164條,主要集中在上市公司“凈利潤”要求、募集資金投向的業務或資產可否分拆、董事高管持股比例等方面。證監會認真梳理研究,采納了合理可行的意見建議,相應修改完善了規則。
《若干規定》主要明確以下內容:一是明確分拆條件。為保障上市公司分拆后具備獨立上市地位,要求上市公司具備一定的盈利能力和規范運作水平,分拆后母公司與子公司符合證監會、證券交易所關于獨立性的基本規定;二是規范分拆流程。上市公司分拆應及時披露信息,并經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子公司發行上市須履行首發上市或重組上市程序;三是強化中介機構職責。要求上市公司聘請獨立財務顧問、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就分拆是否合規等發表意見,獨立財務顧問還應對分拆后的上市公司進行持續督導。
下一步,證監會將依法支持上市公司符合實際發展需要的分拆,促進上市公司質量提升,同時加強對分拆行為的全流程監管,嚴厲打擊“忽悠式”分拆、虛假分拆、炒作分拆概念等市場亂象以及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
轉自:證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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