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副部長張義珍昨日指出,中央部門和地方省級管理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改革從2015年1月起實施。目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國有企業負責人的薪酬改革方案除西藏外已全部批復。
她表示,下一步將按照《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會同有關部門抓緊研究制定深化國有企業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具體方案。其中,改革國有企業工資總額決定機制,要結合國有企業的功能定位和分類,分類實施。
就薪酬分配她指出,要建立與企業負責人選任方式匹配的差異化分配制度,薪酬分配辦法要與企業功能性質相適應、與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相掛鉤,同時推動企業負責人與職工之間形成合理的工資收入分配關系,調節不同企業負責人之間的薪酬差距。
具體薪酬分配辦法上,她介紹,對組織任命的企業負責人,其基本年薪根據企業負責人崗位職責和承擔風險等因素確定;績效年薪以基本年薪為基數,根據年度考核評價結果,結合績效年薪調節系數確定;任期激勵收入根據任期考核評價結果確定。對市場化選聘的職業經理人,加強經營業績考核,對未完成約定目標任務、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她還指出,對由各級黨委、政府及其部門任命的企業負責人,重點是嚴格規范薪酬結構,建立科學合理的薪酬形成機制,對不合理的偏高、過高收入進行調整。
吹風會后,在接受記者追問“國企薪酬改革會否引發新一輪降薪潮”時,張義珍回答稱,不會引發新一輪降薪潮,針對相關問題已有一個全面方案。她說:“對于過高偏高收入要調整,這對于整個工資結構和收入水平是一個規范,有關問題還會進一步研究。”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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