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統一規劃,依據《礦產資源法》和《礦產資源規劃編制實施辦法》等規定,3月11日,自然資源部發布通知,開始全面開展礦產資源規劃(2021-2025年)編制工作,規劃基期為2020年,2025年為目標年,展望到2035年。
通知要求,規劃編制要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以提高資源安全保障能力為目標,正確處理好開發與保護、當前與長遠、整體與局部、國內與國外的關系,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統籌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活動,推動礦業綠色發展,確保資源供給與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相適應,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環境保護相協調,規劃管控與管理改革相銜接。
一是明確各級規劃定位。全國規劃突出國家戰略意圖和政策導向作用,著力解決資源安全保障的戰略性、全局性問題,落實生態文明建設要求,加強戰略性礦產規劃管控,強化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深化礦產資源管理改革,為各級規劃落實國家戰略提供遵循。
二是強化資源安全保障。以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為目標,科學研判經濟社會發展的資源需求,結合生態文明建設、高質量發展、產業轉型升級等,提出保證資源充足、穩定、可持續供應的路徑與舉措。
三是優化資源勘查開發保護布局與結構。結合環境承載能力、資源稟賦和區域產業布局等因素,科學劃分各類規劃區,明確時序安排和管理措施。建設能源資源基地,確保資源穩定供給。
四是推進資源高效利用。堅持節約優先,加快科技創新,推動資源利用方式轉變。
五是加快礦業綠色發展。明確綠色礦山建設的目標、任務和實現路徑,研究完善激勵政策,促進礦地融合發展,推動礦業產業轉型升級,構建綠色礦業發展長效機制。(孟凡君)
轉自:中國工業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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