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藥監局近日發布《關于有序開展醫療物資出口的公告(2020年第5號)》,要求出口的檢測試劑、醫用口罩、醫用防護服、呼吸機、紅外體溫計等5類產品必須取得國家藥品監管部門相關資質,符合進口國(地區)質量標準要求。
三部門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中國政府一貫高度重視醫療物資質量安全,對相關產品實行嚴格管理。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時期,進一步強化質量監管、規范出口秩序尤為重要。如醫療物資出口中出現質量問題,將會同相關部門認真調查,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依法懲處,絕不姑息,更好發揮醫療物資的重要作用。
三部門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希望國外采購方選擇在中國藥品監管部門注冊的產品的供應商,并在產品使用前進行相應的質量檢驗,嚴格按照產品適用范圍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我們愿同國際社會共同努力,為醫療物資有序出口營造良好環境,更好地支持全球抗擊疫情。 (記者 杜海濤、王珂、羅珊珊)
轉自: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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