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保監會發布辦法規范互聯網保險業務


    時間:2015-08-04





      繼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下發《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后,中國保監會日前正式發布《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從經營條件、經營區域、信息披露、監督管理等方面明確了互聯網保險業務的基本經營規則。至此,我國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制度正式出臺,該《辦法》將于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辦法》明確規定,互聯網保險業務是指保險機構依托互聯網和移動通信等技術,通過自營網絡平臺、第三方網絡平臺等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保險服務的業務。其中,保險機構是指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設立并依法登記注冊的保險公司和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第三方網絡平臺是指除自營網絡平臺外,在互聯網保險業務活動中為保險消費者和保險機構提供網絡技術支持輔助服務的網絡平臺。此外,互聯網保險業務應由保險機構總公司建立統一集中的業務平臺和處理流程,實行集中運營、統一管理。除保險公司和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外,其他機構或個人不得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保險機構的從業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

      值得關注的是,基于互聯網方便、快捷、跨地域的特點,《辦法》有條件地放開部分險種的經營區域限制,如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定期壽險和普通型終身壽險;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為個人的家庭財產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能夠獨立、完整地通過互聯網實現銷售、承保和理賠全流程服務的財產保險業務等。為保障保險消費者權益,《辦法》規定保監會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并公布跨地域經營的險種范圍,同時要求保險公司必須向消費者明示沒有設立分支機構的地區,而且要求保險專業中介機構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的業務范圍和經營區域與提供相應承保服務的保險公司保持一致。

    來源:金融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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