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關總署:海南洋浦將成為自貿港建設的先行區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0-06-12





      “要率先利用洋浦保稅港區等具備條件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進行一些先行先試的工作。洋浦綜合保稅港區是海南自貿港建設的先行區。”6月8日,海關總署副署長李國在國新辦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在洋浦綜合保稅港區內將率先實行一線放開、二線管住的創新管理制度,率先在這里實施有關的早期收獲的政策,在這里率先實施一系列的有利于貿易便利化自由化的措施,從而為海南自由貿易港的建設進行探索和積累經驗。


      “從這個意義上來講,建設好、實施好洋浦保稅港區,為全島封關運行,全面實施自由貿易港的政策將發揮重要的探索和基礎性的作用。”李國說。


      根據中央的部署,海關總署聚焦貿易自由化便利化,堅持管得住才能放得開的要求,在全面總結現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監管經驗的基礎上,深入調研論證,研究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洋浦保稅港區監管辦法》,并于6月3日正式對外發布。李國表示,《辦法》七章31條,從先行角度來看具有幾方面特點:


      一是試行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明確的加工增值稅收政策,對鼓勵類產業企業生產的不含進口料件或者含有進口料件在洋浦保稅港區加工增值超過30%的貨物,出區進入境內區外銷售時免征進口關稅,照章征收進口增值稅和消費稅。這里面有兩個非常重要的關鍵點需要把握:一是對鼓勵類的企業,不是所有的。二是這個地方講的免稅是免征關稅。


      二是簡化一線申報,在風險可控前提下,洋浦保稅港區與境外之間進出的貨物除需要口岸檢疫檢驗或必須驗核許可證件的貨物,包括履行國際公約條約協定,或者涉及安全準入管理的貨物以外,企業無需向海關申報,海關徑予放行,最大限度的放寬一線進入。


      三是突出區內自由,強化區內企業主體責任,實行企業自律管理。一般情況下,區內企業可以依法開展中轉集拼、加工制造、交易、研發再制造、檢測維修等業務。其經營活動無須辦理海關手續,貨物在保稅港區內不設存儲期限。海關取消帳冊管理,免于辦理海關核銷等常規監管手續。同時,海關將充分運用大數據平臺,實現風險甄別和智能研判,實施重點的稽核查和查驗,實行高效精準的管理。


      四是嚴格二線管理。加強圍網管理,強化卡口的作用,對保稅港區內企業及進出保稅港區的車輛(包括行政車輛)、貨物、物品、人員的,海關依法實施查驗監管。


      五是改革統計方法。改變海關原有實時逐票統計的方式,將統計數據采集手段前伸至洋浦保稅港區管理機構建立的一體化信息管理服務平臺,實現自動匯總統計。


      六是支持發展國際中轉集拼業務,對國家禁止進出境貨物外,可在符合海關要求的專用作業場所開展國際中轉集拼業務,簡化中轉集拼貨物數據報送方式,實施電子倉單傳輸。


      七是建立協同共管機制。依托洋浦保稅港區管理機構建立的一體化信息管理服務平臺,搭建統一規范、真實可靠的信息底賬庫,實現政府部門、口岸監管機構及區內企業之間信息的互聯互通、數據可溯、責任可究,建立地方主管、多部門協同監管、企業自管的機制。


      八是不禁止區內居住居民及設立營業性的商業設施。考慮到海南自由貿易港涉及商業消費等業態,對洋浦保稅港區內設立的營利性商業設施等不做禁止性的規定,這也是一個巨大的突破,因為現在所有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都是不允許人員居住和設立營利性場所,這是開了一個口子。


      下一步,海關將積極做好監管服務工作,全力支持洋浦保稅港區高水平開放高質量發展,及時總結評估洋浦保稅港區先行先試的情況,逐步在海口綜合保稅區等海南省內符合條件的其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推廣實施成熟的方案。(栗翹楚)


      轉自:人民網-財經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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