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工商總局公布《關于加強和規范網絡交易商品質量抽查檢驗工作的意見(征求意見稿)》。
意見稿指出,網絡抽檢的樣品應當由買樣人員按照抽檢實施方案要求,通過網絡交易的方式購買樣品和備份樣品。意見稿明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及時向社會公布網絡抽檢結果。對網絡抽檢并依法認定為不合格商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責令被抽樣的網絡商品經營者立即停止銷售;消費者要求退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退貨。此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現并認定商品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危險的,應當立即責令被抽樣的經營者采取停止該商品線上及線下的銷售,采取警示等措施,并及時通報商品標稱生產者所在地的有關行政部門。另外,要依法將行政處罰結果記入企業信用檔案,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向社會公布。(成慧)
來源:中國紡織報
轉自: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