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8日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近日稅務總局修訂并發布了《納稅服務投訴管理辦法》,壓縮了納稅服務投訴的辦理時限,簡化了實際操作。
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有關負責人介紹,2010年,稅務總局印發了《納稅服務投訴管理辦法試行》,為規范納稅服務投訴提供了制度保障。隨著經濟社會發展,辦法試行中出現的投訴分類界限不夠清晰、投訴處理時限規定較長等問題已不能滿足納稅人的現實需求。
根據新發布的辦法,稅務部門收到投訴后要在2個工作日內受理、20個工作日內辦結。納稅人需要填寫的投訴文書由原來的五類簡化為一張表格。
此外,這份辦法中還要求稅務部門在投訴事項辦理結束后,對留下有效聯系方式的實名投訴人進行回訪,聽取投訴人的意見和評價,投訴人對處理結果不滿意的,要及時分析原因,必要時開展補充調查。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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