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近日發布關于延長財務報表有效期的規章修改決定,對招股說明書引用的財務報表有效期條款進行修改,將特殊情況下發行人可申請適當延長財務報表有效期但至多不超過1個月,修改為至多不超過3個月。
證監會信息顯示,為解決現行財務報表有效期規定帶來的審核過程中財務報表集中過期,影響發行審核工作連續性的問題,證監會發布《關于修改〈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的決定》《關于修改〈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轉自:新華社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