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國新辦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針對150項重大水利工程的具體內容、投融資體制改革,以及對擴大有效投資和保障水安全的作用等情況,國家發改委和水利部有關負責人進行了介紹。
國家發改委副秘書長蘇偉表示,7月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圍繞防洪減災、水資源優化配置、水生態保護修復等,研究了今年及后續150項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安排,要求抓緊推進建設,促進擴大有效投資,增強防御水旱災害能力。
蘇偉介紹,150項重大水利工程有五大類型,具體包括防洪減災工程56項、水資源優化配置工程26項、灌溉節水和供水工程55項、水生態保護修復工程8項、智慧水利工程5項,其中有96項都涉及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等國家重大戰略。150項重大水利工程匡算總投資是1.29萬億,超過500億的項目有5個,300億到500億的項目有4個,100億到300億的項目有18個。
蘇偉指出,2014年5月,國務院第48次常務會議要求分步建設172項重大水利工程,150項重大水利工程跟172項重大水利工程的關系,既是接續,又有拓展和提升。到2019年底,172項重大水利工程已經開工142項,剩余的30個項目當中有17項也納入到這次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審議的150項重大水利工程當中。其他的幾個項目,由于前期論證或者建設條件不是很成熟,按照實事求是、審慎決策的原則,暫緩實施。
與172項工程相比,150項重大水利工程在繼續加強防洪減災、水資源優化配置、灌溉節水和供水工程建設的同時,新增兩個大的類型,一是水生態保護修復工程,二是智慧水利工程,加強對重要河湖水系的生態保護和修復治理,同時也提升工程聯合調度、精準調控和高效監管水平,充分發揮水利工程的體系化綜合效益。
關于150項重大水利工程在投融資體制改革方面的考慮,蘇偉介紹,150項重大水利工程的投資總規模很大,重大水利工程一般具有公益性強、投資規模大、回報周期長、經營收益低這些特點,融資能力總體來講還是有限的。但部分水庫工程和引調水工程,具有發電、供水等經營性收益,也具備通過改革擴大市場化融資規模的潛力和空間。
蘇偉指出,150項重大水利工程在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方面主要有三點:
一是要落實水價標準和收費制度。推動在工程建設前要合理確定供水價格,與供水對象就水價標準、水量消納、水費收繳以及動態調整機制達成協議,有效降低工程運營的風險,穩定市場主體的投資預期。
二是要建立合理的回報機制。對于不能完全市場化運營的這些項目,中央和地方政府將在評估論證基礎上,注入部分資本金或者給予投資補助,促進社會投資主體能夠獲得與它所投入的資本相匹配的合理回報。
三是擴大股權和債權融資規模。綜合運用各種權益性、債務性投融資工具,優化項目經營主體的股權結構,降低融資成本和延長還款年限,有效提高市場化融資規模。
此外,關于150項重大水利工程對擴大有效投資和保障水安全的作用,水利部副部長葉建春介紹,這150項重大水利工程匡算總投資1.29萬億,對于擴大投資作用是很直接的,能夠直接和間接帶動投資6.6萬億,同時年均能夠增加就業崗位約80萬個。這兩個指標對于經濟社會發展、對于投資拉動都是很直接的,這是一方面。
葉建春指出,對于防洪減災、水安全保障來說,也有一些指標,建成以后可以新增防洪庫容90億。今年汛期,上游水庫群發揮了很大的作用,因此90億庫容對提高防洪減災能力來說非常重要。可以治理河道長度2950公里,河道的治理、兩岸堤防的加固建設等等,對于防洪來說是一個安全保障。新增灌溉面積2800萬畝,這是對糧食安全起到直接作用。還能增加年供水能力420億方,解決人民群眾的供水問題,這幾個指標都是很直接的。對于整個水利基礎設施網絡的完善,會起到積極的作用,對于國家重大戰略的安全保障也很直接。
轉自:中新經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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