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9日,《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協定》以下簡稱《亞投行協定》簽署儀式結束后,籌建亞投行首席談判代表會議主席、財政部副部長史耀斌就外界普遍關心的亞投行籌建有關問題接受了記者采訪。
1、問:請介紹一下亞投行籌建最新進展情況。
答:自2013年10月中國領導人提出籌建亞投行倡議以來,得到了許多國家的積極響應。2014年10月,首批域內22個意向創始成員國在北京簽署《籌建亞投行備忘錄》。隨后,亞投行籌建轉入多邊階段,重點是同步推進吸收新意向創始成員國和《亞投行協定》談判兩項工作。在各方精誠合作和共同努力下,截至3月31日,亞投行意向創始成員國總數增加到57個,涵蓋亞洲、大洋洲、歐洲、非洲、拉美等五大洲。5月22日,經過四輪富有成效的首席談判代表會議磋商,57個意向創始成員國在新加坡共同商定了高質量的《亞投行協定》文本。
6月29日,大部分意向創始成員國已經在京簽署了《亞投行協定》,其余意向創始成員國應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簽署。各國簽署《亞投行協定》后,還需經本國立法機構批準。我們希望在年底之前,至少有10個簽署方批準且簽署方初始認繳股本不少于認繳股本總額的50%,以確保《亞投行協定》如期生效,正式成立亞投行;其余簽署方應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國內立法機構批準程序,才能成為亞投行創始成員。
2、問:《亞投行協定》對成員資格有何規定,什么時候開始吸收新成員?
答:亞投行始終堅持以“開放、包容”的原則吸收新成員,成員資格向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成員開放。符合成員資格的國家或地區經理事會特別多數即理事人數占理事總人數半數以上、且所代表投票權不低于成員總投票權一半投票同意后,可成為亞投行成員。
根據各方商定的籌建工作時間表并經各意向創始成員國同意,2015年3月31日為吸收意向創始成員的截止日期。之后,新成員的加入申請需由理事會投票決定。由于理事會在亞投行正式成立后才能組成并有效行使權力,因此,吸收新成員需待亞投行正式成立后才能啟動。
3、問:亞投行的股本如何在成員之間進行分配?
答:亞投行的法定股本為1000億美元,分為實繳股本和待繳股本,其中實繳股本為200億美元;待繳股本為800億美元。
域內外成員出資比例為75:25。經理事會同意后,亞投行可增加法定股本及下調域內成員出資比例,但域內成員出資比例不得低于70%。
域內外成員認繳股本在75:25范圍內參照GDP按照60%市場匯率法和40%購買力平價法加權平均計算比重進行分配,并尊重各國的認繳意愿。目前,由于個別國家未足額認繳按其GDP占比分配的法定股本,亞投行總認繳股本為981.514億美元,剩余18.486億美元為未分配股本。初始認繳股本中實繳股本分5次繳清,每次繳納20%。
需要說明的是,目前各國的認繳股本為上限且是意向性的,須得到各國政府及立法機構的批準。
按照上述規則計算,中方認繳股本為297.804億美元,占總認繳股本的30.34%,現階段為亞投行第一大股東。中國投票權占總投票權的26.06%,也是現階段投票權占比最高的國家。
4、問:新成員加入后,亞投行各成員股份及投票權將發生怎樣的變化?
答:新成員加入后,仍將在上述規則框架內進行股份分配。目前,各意向創始成員正在履行《亞投行協定》在各自國內的簽署和批準程序,各方出資額有待最終確定。亞投行正式成立后,將由各方共同研究確定吸收新成員程序,并在考慮新成員申請時,就其股份及投票權、選區等做出一攬子安排。隨著新成員的加入,現有成員的股份和投票權比例均可能被相應稀釋。
5、問:根據亞投行的股份及投票權分配情況,現階段中國實際上擁有重大事項一票否決權,您對此有何看法和評論。
中國在亞投行成立初期占有的股份和獲得的投票權,是根據各方確定的規則得出的自然結果,并非中方刻意謀求一票否決。今后,隨著新成員的加入,中方和其他創始成員的股份和投票權比例均可能被逐步稀釋。
6、問:請問中方對擔任亞投行首任行長有何期待?
答:根據《亞投行協定》,亞投行將設立行長1名,從域內成員產生,任期5年,可連選連任一次。亞投行將按照“公開、透明、擇優”的程序遴選行長,并由理事會任命。待各方就遴選程序達成一致并啟動行長遴選工作后,中方將推薦強有力的候選人參與首任行長遴選。
7、問:亞投行是否已經確定會在其他地方設立區域或國別辦公室?
答:根據《亞投行協定》,亞投行總部設在中國北京,可在其他地方設立機構或辦公室。相關具體安排將根據未來亞投行業務發展需要由各方共同商定。
8、問:各國簽署和批準《亞投行協定》的日期各不相同,《亞投行協定》生效后尚未批準協定的簽署方將如何參與亞投行決策?
答:根據《亞投行協定》,至少有10個簽署方批準且簽署方初始認繳股本不少于認繳股本總額的50%,協定即告生效,亞投行將正式成立。
為確保尚未批準協定的簽署方參與亞投行決策,各方共同商定并做出了創新設計和安排,即自協定生效之日起至2016年底,亞投行將通過臨時性安排為尚未批準協定的國家繼續參與銀行治理創造條件。同時重大決定將通過所有簽署方充分磋商,爭取在最大程度上達成共識。
9、問:籌建亞投行下一步工作重點是什么?
答:按照各方商定的時間表,各方將共同推動亞投行于今年年底前正式成立并盡早投入運營。為實現上述目標,重點要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一是各意向創始成員國盡早完成《亞投行協定》國內批準程序,確保在年底前達成生效條件后,亞投行如期成立。二是進一步完善環境和社會保障框架、采購等業務政策,以確保亞投行專業運營、透明運作、高效廉潔。三是加緊制定人力資源政策以及員工選聘程序和標準,按照公開、透明的程序,在全球范圍內擇優選聘人員。四是各方共同研究提出基礎設施建設備選項目,為亞投行成立后盡早投入運營做好項目準備。五是中方作為東道國,將繼續全力做好亞投行總部落戶北京的后續工作,為亞投行成立及高效運營提供可靠保障。
轉自:財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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