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保部調整紡織染整排污標準部分指標


    時間:2015-06-26





      6月18日,環保部發布公告稱,暫緩執行GB4287-2012中表2和表3的苯胺類、六價鉻排放控制要求,暫緩期內苯胺類、六價鉻執行表1相關要求;暫緩實施GB4287-2012修改單中“廢水進入城鎮污水處理廠或經由城鎮污水管線排放,應達到直接排放限值”,在GB4287-2012修訂實施前,按以上規定執行。

      為加強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控制,2012年,環境保護部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修訂發布了《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4287-2012)。2015年,結合紡織園區實際情況和水污染物間接排放控制的調整需求,又發布了《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4287-2012)修改單(環境保護部公告2015年第19號)。環境保護部已經啟動GB4287-2012的評估與修訂工作,根據標準及修改單發布實施以來的實際反饋情況。

    來源:中國紡織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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