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為處理、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科研氛圍,科技部日前出臺《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為5類科研單位和人員“劃紅線”,違規者將受到相應處罰。該《規定》自9月1日起施行。
5類單位和人員包括:受托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科學技術活動實施單位、科學技術人員、科學技術活動咨詢評審專家、第三方科學技術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
《規定》指出,受托管理機構的違規行為包括:設租尋租、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私分受托管理的科研資金;隱瞞、包庇科學技術活動中相關單位或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等。
受托管理機構工作人員的違規行為包括:管理失職,造成負面影響或財政資金損失;利用組織科學技術活動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等。
科學技術活動實施單位的違規行為包括:提供虛假材料,組織“打招呼”“走關系”等請托行為;隱瞞、遷就、包庇、縱容或參與本單位人員的違法違規活動等。
《規定》指出,視違規主體和行為性質,可單獨或合并采取以下處理措施:警告;責令限期整改;約談;一定范圍內或公開通報批評;取消一定期限內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學技術活動管理資格;禁止在一定期限內承擔或參與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學技術活動;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等。
轉自:中國產經新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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