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布通知,根據國務院決定,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廣至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合蕪蚌自主創新綜合試驗區和綿陽科技城(以下統稱示范地區)實施,自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推廣到示范地區的4項稅收試點政策分別是:給予企業相關技術人員股權獎勵,可在5年內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有限合伙制創投企業投資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按投資額的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對轉讓技術所有權或5年以上許可使用權取得的收入,免征或減征企業所得稅;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允許在5年內分期繳納。
來源:中國稅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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