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證監會就修訂后的《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中國證監會高度重視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的發展、監管與風險防范。2006年6月,中國證監會制定發布《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管理辦法》,并于2010年3月啟動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2011年10月,中國證監會根據市場發展需要修訂試點辦法,將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轉入常規,此后取得快速發展。目前,融資融券業務總體健康,風險可控,但隨著業務的迅速增長,需要進一步完善相關風險控制與防范措施,優化相關業務監管規定,促進融資融券業務健康發展。
此次修訂的《管理辦法》,一方面加強了監管和防控風險,強化了證券公司自主調節和防范業務風險要求,完善監管機制,明確了監管底線,加強投資者權益保護,要求證券公司業務規模與自身資本實力相匹配;另一方面,取消了部分不適應業務發展實際的限制性規定,提升了融資融券業務服務資本市場和投資者的能力。
據了解,主要修訂內容如下:一是將《管理辦法》由證監會公告上升至部門規章;二是建立逆周期調節機制,對融資融券業務進行宏觀審慎管理;
三是完善融資融券業務監測監控機制,強化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統計與監測監控職責;四是明確監管底線,規定證券公司開展融資融券業務的六種禁止行為;五是合理控制證券公司業務規模,要求其與證券公司的凈資本相匹配;六是強化投資者權益保護,要求證券公司向客戶充分揭示風險;七是完善客戶參與條件,取消投資者在同一證券公司從事證券交易滿半年和交易結算資金納入第三方存管的要求,放寬專業機構投資者參與融資融券交易的條件;八是滿足投資者長期投資需求,允許融資融券合約合理展期;九是優化融資融券客戶擔保物違約處置標準和方式,使之更加靈活、合理。
來源:金融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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