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等五部門近日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教育收費管理的意見》的通知(下稱《意見》)提出,要調整完善各級治理教育亂收費聯席會議制度,加大治理力度,嚴肅查處損害群眾利益的教育亂收費行為。
據悉,教育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新聞出版署研究制定了《意見》。完善教育收費政策方面,《意見》稱,義務教育全面納入財政保障范圍,公辦義務教育學校不收取學費、雜費;嚴禁隨意擴大免費教育政策實施范圍。
同時,各地要加快制定并落實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財政補助標準,落實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生均公用經費補助,加強收費標準調控,堅決防止過高收費。
在健全教育收費管理制度上,《意見》表示,各地應按照規定的管理權限和屬地化管理原則,綜合考慮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教育培養成本和群眾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公辦學校學費(保育教育費)、住宿費等收費標準,建立與撥款、資助水平等相適應的收費標準動態調整機制。
《通知》強調,各地要調整完善各級治理教育亂收費聯席會議制度,健全工作機制,認真履行職責,加大治理力度,嚴肅查處損害群眾利益的教育亂收費行為。
此外,加強教育收費成本調查,建立健全收費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加強教育領域的收費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收費行為;加強教材、教輔材料價格管理;指導各級各類學校落實教育收費政策,規范收費行為。
《意見》提到,探索建立學校收費專項審計制度,重點加強對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的審計,嚴禁非營利性民辦學校舉辦者和非營利性中外合作辦學者通過各種方式從學費收入等辦學收益中取得收益、分配辦學結余(剩余財產)或通過關聯交易、關聯方轉移辦學收益等行為。
加大違規收費行為的查處力度。各地要加強對教育收費的日常監督和定期檢查,對發現的違規收費問題要嚴肅處理。建立健全問責機制,對收費管理主體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損壞群眾切身利益,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單位和相關責任人要嚴肅問責。對民辦學校違規亂收費造成惡劣影響的,依法依規扣減招生計劃、財政扶持資金等,直至撤銷、吊銷辦學許可證。
轉自:中新經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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