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通知,貫徹落實國務院今年內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要求,再取消12項稅務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并將23項稅務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調整為其他權力事項。至此,總局已公布的稅務行政審批事項中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已全部清理完畢。
本次取消的稅務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包括對辦理稅務登記(外出經營報驗)的核準、偏遠地區簡并征期認定和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等。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有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總局持續推進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把該放的放到位。按照國務院要求,2014年2月,總局公布了全部87項稅務行政審批事項,實施稅務行政審批目錄化管理,鎖定了審批項目的“底數”,除7項稅務行政許可審批事項保留外,去年清理了45項稅務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今年又將剩余稅務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全部清理完畢。
通知要求,各級稅務機關要積極做好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落實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變相審批,并及時修改涉及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相關規定、表證單書和征管流程,明確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后續管理要求,同時穩妥推行權力清單制度,加快職能轉變,創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不斷提高稅收管理科學化、規范化和法治化水平。
據了解,2014年4月,國務院發出《關于清理國務院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通知》,決定通過一年時間對各部門現有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實施全面清理。今年5月,國務院發布《關于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再取消49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將84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事項,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許可審批”這一審批類別。
本次清理稅務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是稅務機關簡政放權邁出的關鍵一步。前不久,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曾表示,要進一步深化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今年內取消所有稅務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繼續減少審批項目。按照放了以后管得住、管得好的要求,對下放和取消的審批事項,通過風險管理、信用管理和信息管稅等方式,實施科學化、精細化監管。
來源:中國稅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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