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運輸部印發《關于清理整頓國際海運附加費報備相關事宜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要求國際集裝箱班輪運輸經營者(以下簡稱班輪公司)應于6月30日前根據《通告》要求對公司征收海運附加費的情況完成自查,并將征收情況向交通運輸部指定的運價備案受理機構(上海航運交易所)進行備案。屆時未完成備案程序,或未按報備價格執行的一律恢復到調漲前的備案價格。
據了解,國際海運附加費主要是用于彌補班輪公司增加的額外成本,例如,班輪公司若經營遠洋航線集裝箱業務,需要面對燃油、匯率等無法準確預測的成本,將這些成本單列以海運附加費的形式收取有助于控制經營風險。然而,近年來受碼頭企業向班輪公司征收的裝卸包干費上漲等因素影響,部分班輪公司未經運價報備或未按報備的運價實施調漲了碼頭作業費(THC)費率,影響了國際海運市場的公平競爭。此次通告指出,為加強監管,維護市場秩序,交通運輸部將重點規范涉及THC備案的相關行為。
《通告》要求,THC備案需按交通運輸部規定的格式進行;同時提供與港口碼頭裝卸包干費相匹配、成本項目明確、調漲依據充分、幅度合理的證明材料,包括擬調漲THC前后與港口經營人簽訂的碼頭裝卸作業協議;原則上各港口THC調整應分別計算備案,如按片區為單位統一標準調整,需提供片區內各港口費率調整的依據,及統一計算的方法;提交決定調漲THC后與收費對象溝通協商的證明材料;THC等海運附加費僅用于彌補增加的額外成本,在收取的情形和條件不復存在時,應及時予以撤銷或下調,撤銷或下調THC備案無需提交證明材料。
業內人士向記者透露,當前貨方與班輪公司就THC征收問題頻頻產生爭端,首要原因是對THC沒有統一定義,征收項目及費率也沒有統一標準。“但這一問題,需要價格主管部門來解決,交通運輸部只能按照國際海運條例和精細化報備實施的相關辦法,要求班輪公司對收費依法備案,希望通過備案形成一定的約束力,敦促價格波動保持在合理區間。”該分析人士表示,交通運輸部此舉有助于在職權范圍內掌握市場動態,為加強監管提供信息資料儲備,但很難從根源上解決問題。
此外,針對班輪公司是否需要就THC征收標準與貨主進行溝通協商,該業內人士表示,此前發改委在協調整頓相關收費時曾提出雙方要加強溝通協調的要求,因此《通告》也顯示了班輪公司在備案時應當提供相關材料。不過他坦言,由于貨主與班輪公司處于不同的利益面,即使協商也很難達成共識。
但對于貨主質疑的“附加費一旦開征就成為永久性附加費”,《通告》予以了明確:“THC等海運附加費僅用于彌補增加的額外成本,在收取的情形和條件不復存在時,應及時予以撤銷或下調。”(駐京記者 張天赦)
來源:中國水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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