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稅務總局加強2項已取消消費稅審批事項后續管理


    時間:2015-06-01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轉變職能、簡政放權、放管結合的要求,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公告,對已取消的“消費稅稅款抵扣審核”和“成品油消費稅征稅范圍認定”兩項稅務行政審批事項,由事前審核調整為事后核查,并明確了兩項審批事項取消后的后續管理問題,在最大限度方便納稅人的同時,防范稅收風險。

    今年初,《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要求取消“消費稅稅款抵扣審核”和“成品油消費稅征稅范圍認定”兩項審批事項。稅務總局堅持放管結合,在做好簡政放權“減法”的同時,積極做好后續管理的“加法”,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確保“放而不亂”。

    公告提出,“消費稅稅款抵扣審核”取消后,納稅人以外購、進口、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為原料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可按現行政策規定直接抵扣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消費稅稅款,無需審批。但經事后核實,納稅人申報抵扣消費稅的外購應稅消費品未繳納消費稅的,要將已抵扣的消費稅稅款從核實當月允許抵扣的消費稅中沖減。

    公告明確,取消“成品油消費稅征稅范圍認定”審批后,納稅人生產《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消費稅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中規定符合國家標準和石化行業標準的產品,在取得省級以上(含)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出具相關產品質量檢驗證明的當月起,不再申報繳納消費稅。產品質量檢驗證明由納稅人事前報備調整為稅務機關事后檢查核實,進一步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但經事后核實,納稅人在取得產品質量檢驗證明之前未申報繳納消費稅的要及時補繳。

    來源:稅務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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