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信部:未經用戶同意不得發送商業性短信息


    時間:2015-06-01





      記者28日從工信部獲悉,《通信短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已于近日通過并公布,針對商業性短信息,規定特別提出,未經用戶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短信息。用戶同意后又明確表示拒絕接收商業性短信息的,應當停止向其發送。短信息服務提供者、短信息內容提供者向用戶發送商業性短信息,應當提供便捷和有效的拒絕接收方式并隨短信息告知用戶,不得以任何形式對用戶拒絕接收短信息設置障礙。

      工信部要求短信息服務提供者建立投訴處理機制,公布有效、便捷的聯系方式,接受與短信息服務有關的投訴,并委托12321網絡不良與垃圾信息舉報受理中心受理短信息服務舉報。此外,電信管理機構應當將短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的行為記入信用檔案并予以公布。規定自2015年6月30日起施行。(張辛欣)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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