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參考報》記者日前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納稅信用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推出4項優化納稅信用管理的措施,概括為“兩增加,兩調整”,即增加非獨立核算分支機構自愿參與納稅信用評價、增加納稅信用評價前指標復核機制,滿足納稅人合理需求;調整納稅信用起評分的適用規則、調整D級評價保留2年的措施,適當放寬有關標準。通過以上措施幫助納稅人積累信用資產,促進稅法遵從。
據介紹,《公告》一是增加了非獨立核算分支機構可自愿參與納稅信用評價。二是調整了納稅信用評價起評分的適用規則。將一個評價年度內接受過稅務機關相關檢查從100分起評,調整為只要在近三個評價年度內接受過稅務機關相關檢查的,即可從100分起評,從而大幅增加100分起評的企業數量,提高納稅人評為A級、B級的概率。三是調整了納稅信用D級評價保留2年的措施。四是增加了納稅信用指標評價情況的復核機制。即在年度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發布前,納稅人對指標評價情況有異議的,可在3月份集中填寫《納稅信用復評(核)申請表》,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復核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將在4月份確定評價結果時一并審核調整,并按時發布評價結果和提供納稅人復核情況自我查詢服務。
據了解,稅務總局近年相繼制發了涵蓋信息采集、級別評價、動態調整、結果應用、異議處理、信用修復等內容較為完備的納稅信用制度辦法。稅務部門每年依據評價指標體系,對納稅人納稅信用狀況進行評價,對不同信用級別的納稅人實施分類服務與管理,納稅信用級別已經成為企業非常重要的信用資產。(記者 孫韶華)
轉自:經濟參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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