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和《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3〕37號)部署,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了《部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簡稱:《實施辦法》),要求嚴禁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行業新增產能,繼續做好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工作,其中水泥行業特指熟料產能,不再包含水泥粉磨站。
環境敏感區域1.25倍減量置換
此次發布《實施辦法》目的是遏制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盲目擴張,嚴禁新增產能,化解產能過剩矛盾,引導產業有序轉移和布局優化,推進行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要求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項目建設,須制定產能置換方案,實施等量或減量置換,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環境敏感區域,實施減量置換。
《實施辦法》中所稱的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建設項目,包括新建、改建、擴建,以及按照國發〔2013〕41號文件要求清理的未經國家核準且有必要繼續建設的在建項目。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環境敏感區域是指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以及廣東省的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門、東莞、中山、惠州、肇慶等9市,以及其他環境敏感區域。這些區域需置換淘汰的產能數量按不低于建設項目產能的1.25倍予以核定,即為減量置換。
置換指標須為列入公告的淘汰產能
新(改、擴)建項目產能置換指標,須為2013年及以后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或省級人民政府完成任務公告(以下統稱“列入公告”)的企業淘汰產能(不含各地列入明確壓減范圍的鋼鐵產能)。已超過國家明令淘汰期限的落后產能,不得用于產能置換。
經省級工業主管部門審批已實施JT窯技術改造,并經省級行業協會等組織鑒定的JT窯,可用于水泥熟料新(改、擴)建項目產能置換。
未經國家核準的在建項目產能置換指標,須為2011年及以后列入公告的企業淘汰產能。2011年以來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的淘汰產能數量,依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核定;未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但列入省級人民政府完成任務公告的淘汰產能數量,依照省級人民政府完成任務公告核定。
置換指標交易由省一級協調并審批
《實施辦法》明確支持跨地區產能置換,力爭引導國內有效產能向優勢企業和更具比較優勢的地區集中,推動形成分工合理、優勢互補、各具特色的區域經濟和產業發展格局。鼓勵各地積極探索實施政府引導、企業自愿、市場化運作的產能置換指標交易。
產能置換指標交易由各省(區、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進行組織協調,制定具體交易實施辦法,報省級人民政府同意后執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搭建全國產能置換指標供需信息平臺,為產能置換提供信息服務。同時,探索建立全國產能置換指標交易平臺。用于跨省交易的產能置換指標,需指標出讓方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報省級人民政府確認和公告。各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將產能指標的出讓和需求信息,按要求送工業和信息化部在全國產能置換指標供需信息平臺(中國產業轉移網)發布。
來源:中國建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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