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信部要求繼續做好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工作


    時間:2015-05-06





      工信部4月28日發布《部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要求繼續做好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工作,嚴禁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行業新增產能。《辦法》規定,鋼鐵(煉鋼、煉鐵)、電解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項目建設,須制定產能置換方案,實施等量或減量置換,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環境敏感區域實施減量置換。

    據了解,能等量置換是指建設項目應淘汰與該項目產能數量相等的落后或過剩產能;減量置換是指建設項目應淘汰大于該項目產能數量的落后或過剩產能。《辦法》明確,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建設項目,包括新建、改建、擴建,以及按照國發〔2013〕41號文件要求清理的未經國家核準且有必要繼續建設的在建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水泥粉磨站建設項目,可不制定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方案,依據本地區水泥工業結構調整方案優化布局。

    《辦法》所規定的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環境敏感區域”是指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以及廣東省的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門、東莞、中山、惠州、肇慶等9市,以及其他環境敏感區域。這些區域需置換淘汰的產能數量按不低于建設項目產能的1.25倍予以核定,其他地區實施等量置換。

      同時,《辦法》支持跨地區產能置換,引導國內有效產能向優勢企業和更具比較優勢的地區集中,推動形成分工合理、優勢互補、各具特色的區域經濟和產業發展格局。鼓勵各地積極探索實施政府引導、企業自愿、市場化運作的產能置換指標交易。

      另外,《辦法》還明確規定了不得用于產能置換的范圍,還對產能置換指標交易、置換方案內容和確認、置換方案監督落實等方面給出了具體規定。

    來源:中國礦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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