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促進保險中介監管法律制度體系協調統一,深化保險中介市場改革,銀保監會近日正式印發了《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
《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主要從以下幾方面作出規范:一是理順法律關系,根據《保險法》對保險代理人的定義,把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和個人保險代理人納入同一部門規章中規范調整,與《保險法》保持了一致。二是統一適用規則,對各類保險代理人在經營規則、市場退出和法律責任等方面建立了相對統一的基本監管標準和規則,進一步維護了市場公平。三是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理順了“先照后證”的流程,作出一系列制度安排,完善準入退出管理,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強化保險機構主體責任,優化分支機構管理,強化機構自我管控,進一步整肅市場秩序。四是完善保險中介監管制度體系,《規定》的出臺標志著以《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保險經紀人監管規定》《保險公估人監管規定》三部規章共同構建的保險中介制度框架基本建立完成,形成《保險法》為統領,三部規章為主干,多個規范性文件為支撐的科學監管制度體系。
在下一步工作中,銀保監會將加強政策宣傳和業務培訓等工作,并以《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為基礎,盡快出臺相關配套政策,促進保險代理市場健康穩健發展。
轉自:銀保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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