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華輪胎再欲“雙反”,美再而三?


    時間:2014-07-10





    本月中,美方將公布是否對我國乘用車和輕卡輪胎啟動“雙反”調查的立案決定。如果美方啟動“雙反”調查,中國輪胎市場將面臨巨大壓力。相關企業應當結合本案中的積極因素做好應對準備,最大程度地爭取有利結果。

      案件背景簡況

      6月4日,美國鋼鐵工人聯合會(USW)向美商務部提交申請,要求對我國乘用車和輕卡輪胎啟動反傾銷反補貼(“雙反”)調查。

      根據美方遞交的申請書,該產品在美國海關稅則中主要列于4011.10.10、4011.10.50、4011.20.10.05、4011.20.50.10、4011.99.45、4011.99.85項下。傾銷的調查期間為2013年10月1日~2014年3月31日;補貼的調查期間為2013年全年。申請人建議在此次調查中采用泰國為替代國來計算中國產品的正常價值。

      申請人指稱,中國向美國出口的輪胎在2013年出現數量劇增現象,并指控中國出口產品存在60.15%的傾銷幅度和25.73%的補貼幅度。據申請人統計,2013年向美國出口輪胎數量最多的中國企業包括卡萊(梅州)橡膠制品有限公司、固鉑輪胎、佳通輪胎有限公司等。

      對于USW的立案申請,美國輪胎工業協會(TIA)日前提出了反對意見,認為申請人所謂的美國制造業出現的工作崗位喪失是受到了一系列貿易政策的影響,并已持續多年,而非由中國向美國出口輪胎所致。如果“雙反”措施得到執行,并導致中國產輪胎進口量下滑,那么美國的輪胎市場將被擾亂,并會對消費者和TIA的成員企業造成巨大損害。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將于7月18日作出決定,判斷是否有充足的證據表明中國輪胎的進口對美國輪胎企業造成了實質損害,以及是否需要進行進一步的調查。

      事實上,中國加入世貿組織以來,已有南非、巴西、印度、美國、哥倫比亞等多個國家針對中國出口的乘用車輪胎啟動貿易調查(見表2)。相關貿易措施直接對中國輪胎的出口數量和趨勢造成影響,最終導致近期美國國內產業申請對中國產品啟動“雙反”調查。

      市場走勢分析

      2009年,美鋼鐵工人聯合會曾對該產品提起特保申請;同年9月,美政府宣布對該產品征收高達35%的特別關稅,相關措施為期3年,后兩年依次遞減5%。2012年9月26日,美國對華輪胎特保案期滿結束之后,美國市場訂單快速增加,我國輸美輪胎迅速恢復,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國內輪胎產能的過剩壓力。據海關數據顯示,2013年1~2月,我國對美輪胎出口量為1133萬條,同比增長24.5%;出口均價為每條44.5美元,同比下跌10.6%。

      根據美國商務部以及橡膠制造商協會(RMA)的數據,2013年中國大陸面向美國市場的乘用車輪胎出口量創下了歷史新高。2013年年中,美國整體的乘用車輪胎進口量也創下歷史新高,同比提升13.6%至1.437億條。這一增長主要來自三個地區的進口業務——中國大陸(同比激增55.8%)、印尼(同比增長16.7%)與中國臺灣(同比攀升22.7%)。相比之下,2013年美國市場進口自韓國(同比下跌16.4%)、日本(同比下滑8.7%)與巴西(同比銳減37.1%)的乘用車輪胎均出現下滑。中國大陸2013年向美國市場總計出口了4600萬條乘用車輪胎,超出了2008年創下的3960萬條的紀錄;同期中國面向美國的輕型卡車輪胎出口量也同比激增75.8%,達到528萬條。

      在出口數量劇增的情況下,申請人要想證明產業損害的存在,并不是一件難事。如果美國對華輪胎啟動“雙反”調查,中國的輪胎市場將面臨巨大的壓力;一旦美國對華輪胎開始征收反傾銷稅,其他海外市場也很可能采取類似措施。因此,中國企業應該在即將啟動的雙反調查中,結合個案的特點,從傾銷和損害方面做好充分的準備予以應對,學會在國際競爭中通過世貿組織的貿易規則維護自身的權益。

      積極應對為上

      美國“雙反”調查由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和美國商務部DOC負責,其中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主要負責調查進口產品是否對美國的產業造成損害,美國商務部主要負責調查進口產品是否存在傾銷和補貼。換言之,此次調查包括產業損害與傾銷/補貼兩個方面。

      對于損害的抗辯,通常需要以出口國行業協會的名義進行,聯合進口商和出口國的最終用戶論證進口國國內產業并未遭受申請人指控的損害,或者所謂的傾銷進口與產業損害之間并不存在因果關系。

      與其他案件相比,即將啟動的輪胎“雙反”調查具有三個顯著的特點:

      第一,本案的起訴方是美國鋼鐵工人聯合會,與被調查產品和產業存在實質性差異。因此,美國鋼鐵工人聯合會主張的行業損害和所謂的傾銷產品之間,缺乏邏輯上的關聯關系,可能成為此次無損害抗辯的突破口。

      第二,美國輪胎工業協會在立案階段提出反對,并積極參與聽證會,導致立案時間的推遲。該事實表明:首先,美國輪胎工業協會與中國出口廠商在本案中具有共同的利益;其次,美國輪胎工業協會具有相當的實力和話語權,能夠影響ITC的裁決。為此,在接下來的程序中,我行業協會和出口企業應積極與美國輪胎工業協會聯絡,確保抗辯觀點、數據和立場的一致性。

      第三,現有輪胎出口產商很多都是美國在華投資的公司,比如固特異、固鉑輪胎、卡萊爾輪胎等,在無損害抗辯中,我們應該積極爭取這類企業美國母公司的支持。

      對于損害抗辯的論點,可以包括以下方面:第一,美國的輪胎企業正在新建和擴建輪胎廠,整個行業的開工率和利潤均處于上升狀態,即使出現階段性波動,也是因市場供需、匯率和成本變化等因素導致,與中國產品無關。第二,中國輪胎產品的價格雖有下降,但這主要是緣于原材料成本降低和人民幣貶值5%等因素;此外,中國產品的價格雖然偏低,但有時仍然高于墨西哥和泰國的產品均價。第三,如對中國產品啟動“雙反”調查并采取措施,將導致美國的經銷商業績下滑、失業人數增加、產品價格上漲,而這些負面影響都要由美國進口商和消費者來買單,不利于公共利益的維護。有鑒于此,調查機關應該客觀地評估申請人的主張,嚴格依據事實和法律來決定是否立案以及后續的裁決。

      對于傾銷和補貼的抗辯,需要各個出口企業單獨應對。由于涉案企業數量眾多,美國商務部通常采取抽樣的方法來縮小調查范圍。調查機關將在收到抽樣問卷的2~4周公布選樣結果。立案后60天內,所有應訴企業均須遞交個別稅率申請問卷,否則將獲得懲罰性最高稅率。對于抽樣企業,需要在規定的時限內填報傾銷/補貼問卷,并在隨后幾個月準備應對實地核查。

      在“雙反”調查中,抽樣企業填報的信息只有經過實地核查后才能得到調查機關的認可,因此,能否順利通過核查是企業應訴成功與否的關鍵所在。盡管每次“雙反”調查針對的涉案產品、時間和企業不盡相同,但核查的方法和重點是有規律可循的,比如調查機關在核查出口數據時通常要求查閱哪些原始憑證,不同的單據之間如何相互勾稽;核查官員針對不同的補貼項目會有哪些問題;對于財務數據之間的差異,企業提供何種解釋易被調查機關采納等。對此,有經驗的律師都能夠回答這些問題。因此,企業在核查之前,應當聽從律師的建議將財務資料整理妥當,并進行充分的演練,才能在核查中做到游刃有余,應對自如。

      綜上所述,對于即將到來的美國輪胎“雙反”調查,我出口企業應當在積極參與行業無損害抗辯的同時,及時填報調查機關要求的信息,這樣才能最大程度地爭取到低稅率甚至零稅率。(作者為北京卓緯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

    來源:國際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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