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下稱《決定》,是指導我們國家下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文件,當中也包括國有企業改革問題。
《決定》對國有企業改革提出了一些新的概念和新的要求,但到目前為止,各方面的解讀并不完全一致。正確解讀《決定》的相關要求,對下一步深化改革非常重要。我想就這個文件的一些提法講幾點看法:
需創造條件去實現真正的“管資本”
這是《決定》很重要的一個提法,而這個提法顯然是有針對性的。前一段時間,有很多中央企業反映,國務院國資委對企業管得過多、過細,這可能就是這個提法的背景。
事實上,這樣的問題根源在于體制:國資委是一個出資人機構,但它又是一個由行政機構改建而來的機構。當初組建國務院國資委,是合并了中央企業工委、國家經貿委、財政部、中組部等數家單位的部分職能機構而成的,這幾個機構的性質都是黨政機關,組合在一起,本質上仍是一個行政機構,是行政性出資人。
作為一個行政性出資人,其性質就不適合介入企業經營性活動。因此,行政性出資人必須有權力邊界和行為邊界,不能管得過多、過深,不能介入企業經營性的決策。如果這個邊界在思想上不清晰,往往會越位而造成對企業的行政干預。
組建出這么龐大的一個行政機構,各部門都想把自己的工作做實、做到位,大家都去指導必然對企業造成非常大的影響。
從這個角度講,教訓有兩個方面:一是國資委的組建沒有按照專業機構要求去做。按說,國資委應該是個專業化要求非常高的機構,不管是作為資產監管者,還是作為股東,要管企業就要熟悉企業、熟悉經濟。二是運作中的問題。實際上,國資委成立以后,內部始終是幾張皮,各唱各的調,沒有真正形成一體化。
另外需要說明的是,管資本是一種理想狀態,是國資監管和國企改革的最終目標之一。現在我們并不完全具備條件,或者說我們需要創造條件去實現真正的管資本。
不宜否定“管人、管事、管資產一體化”原則
所謂管人、管事、管資產一體化,本身并不是一個非常準確的概念。比如管人,管什么層次的人?是管班子的人,還是都要管?管事也有很多不同看法,什么該管,什么不該管?這個概念本身只是一個約定俗成的說法。
管人、管事、管資產一體化概念提出的背景,所對應的體制是十六大之前的體制。當時國有企業的管理狀態是多頭插手、無人負責,一個企業搞壞了,責任往往說不清。企業的重大事項都是政府決定的,企業自己要承擔什么責任是說不清楚的;政府的管理責任也說不清,一個企業出了問題,是管人的部門負責,還是管事的部門負責,還是管資產的部門負責?都說不清楚。
國資委成立雖然只是做到了管人、管事、管資產初步的一體化,但是解決了一個重大問題,就是在政府層面對國有企業的管理責任清晰了。國務院國資委成立之后,如果中央企業搞不好,國務院國資委要負責;地方一個省的國企搞不好,這個省的國資委要負責。責任已推不到任何部門身上,而工作責任的清晰化是我們做好工作的一個重要前提。
應該說,這十多年來,不管是中央企業還是地方國有企業,在經營業績上都有非常大的改善,這跟制度進步、責任清晰有很大的關系。我們不能因為存在管得過多、過細問題,而否定管人、管事、管資產一體化。如果把這個原則否定了,就很容易回到以前多頭插手、無人負責的狀態。
匯金公司還不是國企改革體制樣板
匯金公司是代表政府對國有重點金融企業持股的公司。
匯金公司的性質和職能可能從下面看更清楚一些。假定我是中國工商銀行的上市公司,這個公司上面的管理框架是什么樣的呢?干部選任是中組部管;分配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管;資產是財政部持有35%,匯金持有35%;業務方面是銀監會和央行管。
可以看到,匯金本身的職能非常有限,就是持有上市公司35%的股份,所以他們能做的事情也非常有限,按35%的出資派董事而已。如果認為匯金公司是體制樣板的話,就意味著要回到多頭管理、無人負責的狀態。
國企改革與銀行改革難度完全不一樣
有些同志認為,相對國有企業而言,國有銀行的改革最成功。這個說法有道理,但兩者的難度是完全不一樣的。
國有工商企業是背著一系列包袱進入市場的,如體制問題、結構問題、企業辦社會問題等等。為給國有企業解決這些問題,十幾年來,從改革脫困開始,各級政府、包括出資人機構盡心竭力,脫掉了幾層皮,但仍然沒有完全解決好。
相對而言,國有銀行的改革要簡單得多:一是沒有抓大放小的問題。而國有中小企業改革涉及幾十萬家企業、3000多萬職工。二是沒有破產問題。而國有困難企業關閉破產涉及5000戶大中型企業、1000萬職工。三是沒有很多結構性問題。國有銀行基本上不存在很大的結構調整問題。四是基本沒有辦社會負擔問題。國有銀行沒有辦過學校、醫院、公檢法機構。五是國有銀行沒有很突出的富余人員問題、廠辦集體和輔業問題。國有銀行系統總共才不到200萬人,而在改革初期國有加集體企業職工超過1億人。六是我國的銀行業并沒有完全開放,競爭不很充分。
國有銀行改革主要是兩個問題:一是呆壞賬;二是體制。呆壞賬問題通過不良資產剝離解決了;體制問題通過整體上市解決。所以,國有銀行的改革相對簡單,比較容易做到整體上市。整體上市之后,就是管資本的問題了,就是一種理想狀態了。
而國有工商企業有很多問題,到現在仍然沒有徹底解決,有些問題單靠企業自身也解決不了,需要政府、包括出資人機構出面協調、幫助。所以,在國有企業的問題解決完之前,還不能僅僅是管資本。政府也好、出資人也好,有責任幫助企業推進改革、推動結構調整,幫助減輕企業歷史負擔,為最終實現只管資本創造條件。
授權大企業作為國資運營公司比較穩妥
為解決國資委管得過多、過細問題,一些同志設計的解決方案是建一個三層結構,用中間層把國資委屏蔽開,以減少對企業的干預。
但這個三層結構并不一定能解決問題。至少在10年之前,深圳市國有資產監管體制改革起步就是三層結構:第一層是深圳市國資辦;第二層是深圳市投資管理公司;第三層是深圳市的國有企業。運行中發現,這個體制并不順,矛盾和摩擦很多,企業意見非常大。最后的結果是不得不撤銷中間層次,改變為兩層結構。
鑒于此,以現有大企業集團為基礎形成國有資本運營公司,是比較穩妥的辦法。就是依托現有優勢的國有大企業,來組建國有資本運營公司。比如,在目前113戶央企的基礎上,努力通過重組壓縮企業數量,如最后壓縮到70戶左右,企業的規模就都比較大了。在這種情況下,授權這些大企業作為國有資本運營公司就可以了。與此同時,國資委的職能再適當往上浮一點,不該管的堅決不管,讓企業有更大的經營自主權。這樣可能會比較穩妥,震蕩也比較小。如果人為地在國資委下面搭建國有資本運營公司,能不能規范運作很難說,搞不好又會變異成一個行政管理機構。
來源:中國有色金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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