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續發展已經成為當今世界共同的主題,而我國正處于振興實業和城鎮化加速發展階段,對環境和資源的壓力日益加大,建設環境友好型能源企業成為我國建設和諧社會的必然選擇。
在日前召開的2014煤炭工業節能減排與生態文明建設論壇上,有煤炭企業認為,作為一次性能源主體的煤炭企業,大力實施循環經濟,對于緩解我國能源壓力及煤炭企業可持續發展意義深遠。
改變增長模式 循環高效利用
人類經濟在歷經工業化、信息化之后,目前正在走向以低碳為核心的綠色經濟和循環經濟。其中,綠色經濟是在傳統發展的基礎上,以及建立在生態環境容量和資源承載力約束的條件下,將環境保護作為實現可持續發展重要支柱的一種新型發展模式。其中主要包括:一是將環境資源作為社會經濟發展的內在要素;二是把實現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可持續發展作為綠色發展目標;三是把經濟活動過程和結果的綠色化、生態化作為綠色發展的主要內容和途徑。
而循環經濟是以資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環利用為核心,符合可持續發展理念的經濟增長模式,是對“大量生產、大量浪費、大量廢棄”的傳統增長模式的變革,其最基本的特點就是在常規主產業鏈上向前、向后延伸,實現閉合循環發展。
當前,我國煤炭利用仍然以直接燃燒為主,引起大氣污染和酸雨等環境問題,必須推動煤炭利用方式從單純的燃料向燃料與原料并重轉變,實現煤炭資源高效轉化利用和清潔發展。但我國煤炭企業的循環經濟發展總體狀況滯后,單一的資源利用禁錮了新技術、新產品的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等,主要表現為產出率低、利用效率低、再生資源回收和循環利用率低。
因此,發展循環經濟必須把煤炭的清潔生產和廢棄物的綜合利用融為一體,物質資源不斷再循環利用,使“自然資源—粗放型工業—產品—污染物排放”的線性經濟,轉變為“自然資源—循環利用型工業—綠色產品—再生資源深加工業—綠色產品”的循環經濟,完成從煤炭及其伴生資源的開采,到相關資源的“一次工業化利用”,再到工業廢棄物的“二次產業式治理”的全過程。
發展循環產業 獲得價值增值
根據產業生態理論,物質平衡和能量平衡是產業生態群落的基本特征,而一個完善的產業生態系統是由不同的生態群落構成的,生態群落又是由不同的生態種群構成的。其中,產業生態種群的多樣性和種群間的生態重疊度,對于整個產業生態系統的規模和穩定性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煤炭產業生態系統包括開采、加工、循環利用等生態群落。我國煤炭資源雖然豐富,但資源賦存較差,浪費和破壞嚴重,人均資源占有儲量僅為145噸,低于世界人均占有儲量165噸的水平。
據介紹,我國煤礦企業大多數是20世紀五六十年代建立起來的,采用粗放型開采,大量的煤矸石、礦井水、煤泥、瓦斯的排放,對礦區環境造成嚴重影響,煤炭開采與利用成為引起環境惡化的根本原因之一。因此,煤炭企業要變粗放、高投入、高消耗、低產出、重污染的經濟發展模式為高效率、集約化的經濟發展模式,就要大力發展循環經濟。
從循環經濟的角度來看,煤炭開采和洗選加工是產業鏈和產品鏈的起點,而煤炭綠色開采就是從煤炭開采的源頭出發,防止或盡可能減輕開采煤炭對環境和其他資源的不良影響,從根本上解決煤炭開采資源采出率低、地表沉陷與生態破壞嚴重等問題,實現煤炭資源的環保、高效、高回收率和安全開采。
當前,煤炭生產剩余物主要有煤矸石、高嶺巖、煤泥、礦井水、煤層氣等,存在著巨大的潛在經濟價值。據測算,煤矸石等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率如果提高1個百分點,每年可減少約1000萬噸廢棄物的排放;粉煤灰綜合利用率如果提高20個百分點,可減少排放近4000萬噸。
而煤炭循環經濟產業鏈就是依靠盡可能的挖掘煤炭生產剩余物的用途,使得剩余物轉化為輻射媒介,即作為其他產業的輸入資源,再利用、再循環、提高資源利用率,從而獲得價值增值。
一是能源資源型循環經濟以煤炭為基礎,延伸煤炭精加工,低質煤炭就地轉化,形成原煤—洗選加工—矸石(煤泥)發電;精煤泥—水煤漿—煤化工;原煤—地下氣化—煤化工。
二是大力發展煤矸石發電、制磚,積極開發非煤共伴生礦產資源,發展延伸經營和關聯經營,形成煤矸石—發電—耗電型項目;煤矸石(粉煤灰)—建材—建筑產業。
三是治理礦區廢棄土地,發展農林業生產,建設生態礦區,形成采礦—廢棄土地—土地復墾—土地改良—高效農業;林業—紙漿—紙張。
四是清潔能源和處理剩余物及污染,形成脫硫劑(石灰)—電廠煙氣脫硫—脫硫石膏—石膏建材;造紙黑液—煤泥水煤漿(型煤)—發電(或民用)。
提高綜合效益 需要政策支持
論壇認為,煤炭企業發展循環經濟必須做到產業鏈條化、產品多元化、效益最大化、實現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發展集約型,真正把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提高資源利用的綜合效益。但在煤炭固有經濟模式的基礎上,延伸新的經濟形態即循環經濟,需要有與之相適宜的政策環境和生存環境。
為此,有煤炭企業建議:確立政府和企業環保比例責任。我國現行的環保責任全部在企業,而企業所在地政府只是一個旁觀者、考評者,在開展環保工作中幾乎不會主動介入,自然就談不上服務。如果將環保一定比例的責任明確給政府,企業在開展環保工作中的難度就會大大降低。
明確生態損害一次性賠償原則。我國現行有關生態損害賠償只注重賠償標準,卻忽略了杜絕重復賠償的約束,在實踐中經常發生同一現場、同一事主要求多次賠償的現象。
規定生態損害賠償收益國家化。我國現行有關生態損害賠償收益均進入地方財政,在利益驅動下,企業所在地政府在可左可右的問題上,有意無意地人為變動賠償標準,形成一個利益鏈,給企業增加了財力付出。
同時,為增強企業生態文明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國家可以從利益方面增加優惠性,提高其正向激勵作用。一是按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執行環保財政補貼。目前,國家各種環保補貼政策都是一種定性定量,在通脹情況下導致優惠大打折扣。如果國家能按CPI執行財政補貼,可以確保補貼不縮水,解除了企業開展生態建設的后顧之憂。二是資本收益與生態效果掛鉤。隨著化解社會矛盾需求的增加,國家開始提高國有資本收益的比例,但國家應該綜合考慮企業在生態建設上的貢獻,在分紅比例的基礎上,根據生態建設貢獻大小來確定資本收益分紅比例。三是綠色開采應配套下調稅負。煤炭綠色開采需要一系列的技術改造和投入,在現有國有煤炭企業稅負狀態下,無法支撐改造升級,國家應以減少稅收項目、降低稅率等讓利方式為國有煤炭企業積蓄綠色開采的財力。(本報記者 孟凡君)
來源:中國工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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