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俞燕山:十三五能源規劃解決3問題實現9統籌


    作者:俞燕山    時間:2014-06-06





      4月18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了新一屆國家能源委員會首次會議,研究討論了我國能源發展中的相關戰略和重大項目。會議提出了“節約、清潔、安全”的能源發展戰略方針,以及“節約優先、綠色低碳、立足國內、創新驅動”四大戰略,還提出了建設“安全、清潔、高效、可持續”的現代能源體系。接下來,我們需要通過科學制訂“十三五”能源規劃,具體落實已經確定的能源發展戰略。

      “十三五”能源規劃將進行滾動修編

      首先,要樹立這樣一個觀念:實踐是第一性的,規劃是第二性的。規劃與實踐的關系一定要擺正,是一種互動的關系。不能對規劃抱有過高的期望,規劃要解決問題,但不能包治百病。

      規劃是為了指導實踐更好地發展,而不是限制實踐和生產力的發展。比如說規劃增長為7%,如果增長了8%也沒有什么關系,經濟增長達到10%也許更好。電力規劃目標為2020年總裝機20億千瓦,如果突破了20億千瓦就不對,不能這么說。另外,規劃要為實踐創造更好的條件和環境,要為生產力的發展創造更好的條件,需要根據實踐的發展來不斷滾動調整規劃。除了五年規劃以外,將來每年都要對規劃進行滾動修編,“十三五”規劃就準備這么做。為了更好地適應實踐的發展,在整個規劃編制完成以后,“十三五”期間每年還要對規劃進行滾動修編,對規劃進行評估。目前,國家能源局已經建了規劃管理系統和規劃信息系統,“十三五”規劃完全可以做到每年滾動修編。

      “十三五”能源規劃主要解決三大問題

      能源規劃到底要解決什么問題?很多人認為規劃是為了審批項目,項目審批必須依據規劃,但是反過來講不成立,規劃不僅僅是為了項目審批。我認為,“十三五”能源規劃主要解決三大問題。

      “十三五”能源規劃要解決的第一大問題是落實國家能源戰略,也包括國家的其他發展戰略。落實國家能源戰略,也就是說由國家能源委員會通過的國家能源戰略框架需要通過“十三五”能源規劃來落實。怎么節約,怎么清潔,怎么更安全,這是“十三五”能源規劃要解決的首要問題。

      “十三五”能源規劃要解決的第二大問題是實現稀缺資源的優化配置,即能源資源的優化配置。能源資源是一種稀缺資源,怎么來優化配置,這個也需要通過“十三五”規劃來解決。能源的優化配置具體怎么落地,也就是怎樣才能夠實現優化配置,即把能源應用到邊際效益最好的地方,讓其真正發揮作用,需要從消費側和供應側來優化配置能源資源。例如從消費側看,一度電是用于高耗能產業,還是用于其他產業,這就有個選擇的問題。現在高耗能產業總體上大都是相對過剩的,屬于限制發展型產業,我們不能把能源配置到這些產業。因為我國是能源資源短缺的國家,能源資源應配置到能夠發揮其更大效益的地方去,配置到能夠發揮它更多的附加值的地方,配置到鼓勵發展的那些方向上去。例如,配置到第三產業、戰略型新興產業,配置到促進滿足人民群眾的生活生產需求上去。這就需要通過規劃來實現,具體講就是主要通過規劃中的價格、財稅等政策來調控實現。

      在供應側實現能源資源的優化配置,其中還有產業的優化配置問題和區域的優化配置問題,就是怎樣發揮其最大效益。例如區域配置方面,西部地區怎樣發揮其能源優勢,把能源優勢轉變成產業優勢,進而轉變成經濟優勢,從而帶動西部大開發,這也是一個需要優化配置的問題。另一個就是東部地區的能源資源怎樣來配置。我們提出要通過兩種資源、兩個市場,那么到底是依靠國外進口來滿足東部地區的需求,還是把西部地區資源通過西電東送、北煤南運來滿足東部地區的需求?哪種經濟效益更好,哪種更有利于國家長遠發展戰略目標的實現,這也是需要通過規劃來實現的。比如說進口煤,說我們不進口了,那倒未必。因此,資源的優化配置是“十三五”規劃需要重點考慮的第二個問題。當然,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前提是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

      “十三五”能源規劃要解決的第三大問題是實現“九個統籌”,即“供應和需求、國內與國際、空間布局、時間、能源品種之間、生產環節或生產鏈、開發時序、能源與經濟環境、中央和地方的統籌”。過去的能源規劃在統籌方面是不夠的,這是“十三五”能源規劃著力要解決的一個問題。為了加強能源規劃工作,國家能源局首先加強了對規劃工作的組織領導。國家能源局正式成立了能源規劃領導小組,吳新雄局長任組長,劉琦副局長任常務副組長,能源局其他黨組成員任副組長,各司司長為規劃領導小組成員,這從組織體制上加強了對能源規劃的統一領導,也是為了統籌。

      “十三五”能源規劃要實現九個統籌

      國家能源規劃是綜合統籌的規劃,包含能源領域所有方面,在此基礎上再出臺幾個專項規劃,國家能源局的局長辦公會已經審議通過,最終報國家發改委來審定。“十三五”能源規劃的基本思路是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和新能源這五個規劃都是要統籌的,特別是電力規劃。電力規劃不能再像以往一樣,分別制訂出核電規劃、水電規劃、風電規劃、太陽能規劃、生物質能規劃、火電規劃以及電網規劃,電網規劃還分成南網和北網。“十三五”就一個電力規劃,要真正解決規劃割裂和支離破碎的問題,電源和電網,國家電網、南網和內蒙古電網,各種電源之間,就是一個統一的規劃,再不會按照行政關系和不同企業來把規劃割裂。

      具體講,“十三五”能源規劃要實現九個統籌:

      第一個統籌是供應和需求的統籌。供應是為了滿足需求,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應該是需求引導供應,而不是供應決定需求。以前我國是一個資源短缺型的國家,能源資源是短缺的,不用考慮需求,因為市場需求無限大。現在情況不一樣了,能源供需基本平衡,需求的作用就凸顯了。以前開煤礦、建電廠,跑項目就夠了,建成后就有人要;現在不一樣,開了煤礦,煤賣給誰?產能過剩。電也是一樣,發電利用小時數在不斷下降,新建一個電廠,電能不能賣出去?如果還是靠原來平均分配的辦法,那就降低了整個能源系統的利用效率。所以,應該樹立“需求引導供應”的觀念。

      供應和需求如何統籌?有一句話叫“電力先行”,能源也存在一個適度先行的問題,因為它是基礎設施。但是先行的度怎么把握?如果建得太多,就降低了效率,導致大量的富余。整個發電利用小時數降下來了,生產能力得不到充分發揮,這對資源也是一種浪費,所以供應和需求要匹配,供應適度超前,但是不能超前太多。

      比如,現在煤炭的生產能力顯然是大于實際的需求量。煤炭產業肯定存在產能過剩的問題,但現在還在不斷建新的煤礦,2013年煤炭產業基本建設投資仍高達5400多億元。電力也是一樣,發電利用小時數是下降的,當然這種下降有合理的成分,因為第三產業以及居民用電的比重在提高,另外風電、光伏等新能源大量發展,調峰調頻的任務也重了,電力峰谷差在擴大,這是利用小時數下降的又一個因素。美國的火電機組,其中有大量的燃氣機組是用于調峰的,發電小時數偏低;但其所有的煤電機組,都超過6000小時。而我們的煤電機組有些低于5000小時,這表明效率是不高的。用超超臨界100萬千瓦的機組來調峰,大大降低了效率,這是不正常的。因此,供應和需求要匹配。

      第二個統籌是國內與國際的統籌。我國近60%的油和30%的天然氣需要通過國際市場來供應。煤炭是一個例外,盡管2013年煤炭進口了3億多噸,這是因為經濟因素在驅動,不是因為缺煤,跟油氣不一樣,煤炭不存在對外依存的問題,煤炭有足夠的自主供應能力。但是油氣存在對外依存度不斷增加的問題,需要將國內和國際市場統籌起來考慮。國內開發多少?國際進口多少?要充分發揮兩種資源、兩個市場的作用。現階段大量利用國外的能源資源,我認為是一件好事,可以把我們的資源留下來,用于可持續發展。因為能源的發展不能快流,不能敞開口子供應,必須要有一個長遠的考慮。

      第三個統籌是空間布局的統籌。我國的能源資源和消費呈逆向分布,資源主要分布在北部、西部,消費主要集中分布在中、東部沿海地區。有的省有資源,需要向外輸出;有的省有市場需求,但是沒有資源,這就必須做到全國一盤棋。空間上如何實現供需平衡?必須通過規劃來解決,這要在全國范圍內統籌,不能各省、各地方自行其是。從哪兒調?需要通過科學計算得出,這就是空間上的統籌。這方面,目前存在很多問題,比如說窩電和缺電。缺電是因為空間上統籌不夠,有資源運不出去,有市場卻得不到滿足,這都是空間統籌不夠的問題。比如,東北地區長期電力過剩,近幾年“三北”風電基地“棄風”問題較為嚴重,2013年云南和四川的水電也存在大量棄水的情況。

      第四個統籌是時間上的統籌。即未來的需求跟當下建設之間的關系,這個需要統籌。因為能源基礎設施的建設周期都比較長,長的需要十年,比如核電、大型水電甚至要花上十多年才能建成,有的要五六年時間,短的也要兩三年時間。未來的需求跟當下的建設之間怎樣銜接?這個需要通過規劃實現。另外,也需要通過規劃來統籌建設問題,就是說不能集中開工建設,還得考慮到上游產業,比如上游的設備制造企業,你把單子給了設備制造企業,一時生產不了,或者按照這么大的單子來配置生產能力,假如到明年你不需要了,突然沒了訂單,就會導致設備的閑置,這就要考慮到上游的設備制造商也要均衡安排生產。同時,我們也要考慮到下游,比如中能建、中電建等施工企業,不能說今年突然開工這么多的項目,到明年又沒了,應該有一個均衡安排建設的問題,也就是說每年安排多少項目,這個靠市場是沒有辦法做的,而需要通過規劃來引導解決。

      第五個統籌是能源品種之間的統籌。煤、電、油氣、新能源各能源品種怎么平衡?這個需要統籌。這涉及到國家戰略,國家戰略鼓勵發展新能源,那就優先讓新能源發展;電力也是一樣,先讓新能源發電,接下來才是煤電,這個統籌就是品種之間的統籌。另外能源品種之間存在替代關系,多用油多用氣就需要少用煤,多用煤就得少用氣,電也是一樣。各個品種之間是需要統籌的。品種之間的統籌第一要考慮替代關系,第二要根據國家發展戰略,如治理霧霾,就不應該把煤搞得那么多,應該大力發展清潔能源,這些都是品種之間的統籌需要考慮的。

      第六個統籌是生產環節或生產鏈之間的統籌。煤和電是上下游的關系,煤和電之間需要統籌。電源跟電網,也需要統籌,不能專門搞電網規劃,或者專門搞電源規劃,兩張皮是不行的,必須把電源跟電網統籌起來。電源跟電網以前沒有統籌,“十三五”規劃必須解決這個問題。電源跟電網統一規劃,不存在只搞電網規劃,或者只搞電源規劃,這是不科學的,也是不合理的。需要上下游之間統籌,上游油氣的勘探開發跟下游的煉化工業也是要統籌的。另外管網的運輸和生產,也是需要統籌的。

      第七個統籌是開發時序的統籌。目前有很多可供開發的項目,比如說遠處有雅魯藏布江的水電,而離我們更近的地方也有水電資源,先開發哪兒后開發哪兒?需要通過規劃來統籌,不能遍地開花。主要根據經濟性來判斷,哪兒最經濟就先開發哪兒。然后再開發難度更大的、更不經濟的能源資源。另外,開發時序的統籌涉及到利用國外資源問題。現在國內有的,是不是現在就要把其開發出來?如果現在能夠利用國際市場,更好、更經濟地滿足需求,為什么要先開采國內的?開發時序的統籌涉及到國內與國際,涉及到不同的資源開發,也涉及到不同地區之間的開工建設和開發布局的問題。

      第八個統籌是能源與經濟環境之間的統籌。能源是所有行業的一個成本因素,這必然涉及到經濟的競爭力。比如說美國的再工業化,就是因為其能源成本低。我國跟美國比起來,能源成本相對較高,但是跟一些歐洲國家以及日本比起來,能源成本相對較低。假如大規模地發展海上風電,那就意味著會拉高電價,對經濟會造成影響,這個必須要考慮。能源跟經濟之間是競爭力的關系,成本因素需要統籌考慮,不能把能源價格抬得很高,大家都用不起,國家也喪失了經濟競爭力。但是能源跟環境又是一對矛盾,能源價格便宜了就不利于節能減排。另外,能源開發對環境是有影響的,需要大力發展清潔的能源,而清潔能源目前又很貴,這些都是矛盾,需要通盤考慮。怎么使能源的開發利用與經濟環境之間統籌起來,這個是需要通過規劃來解決的。

      第九個統籌是中央和地方之間的統籌。每個地方都要發展經濟,都希望更快地發展,但能源資源應是全國一盤棋。有的省因為能源資源便宜,留作自己用,不輸出。有的省今年不缺就不要其他省的資源,明年缺了就趕緊要。這都不符合規律,這必須放在全國一盤棋的高度來考慮,也就是說中央和地方之間的統籌,地方規劃和中央規劃之間的統籌。今后,省級能源規劃都要經過國家審批,這就解決了中央和地方規劃銜接的問題,這是一個非常好的辦法。規劃審批并不意味著增加一項權力,而是為了更好地銜接。我國能源資源分布不均,全國必須一盤棋考慮,使東、中、西部地區實現整個能源資源的優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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