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項目不愁貸不到款,不需要向民間資本借錢。”某央企二級公司總經理謝某第一時間回應記者時說。位于青海的這家公司的一個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已被列入國家發展改革委5月21日公布的首批基礎設施等領域鼓勵社會投資的80個項目中。
對這家央企來說,融資不是難事。謝總說,這個項目需投資50億元,公司打算注入20%資本金,余下40億元將向銀行貸款。
對國有資產會否流失、與小股東利益分配問題的擔憂,更讓這家央企沒有了向民資開放項目的動力。“獨資、收益和管理都簡單。混合所有制的話,審計什么的說不清楚。”這位總經理說得很直白。
此次公布80個示范項目是國家落實今年政府工作報告的重要舉措,旨在優化投資結構、激發市場活力、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更是希望通過示范項目,促進社會資本尤其是民間資本愿進來、進得來、留得住、可流動。
但兩千公里外,民營企業家江蘇中壓電氣集團總經理蔡澤斌也表達了不愿進入的擔憂。“即使進去了,我們只是小股東,權益怎么保障?”
他們的擔憂不無道理。在過去發展混合所有制的實踐中,國企管理層與民資合謀侵吞國有資產,或者國有大股東利用控制權侵害小股東權益的案例并不鮮見。
如何真正打破“國資不愿放、民資不愿進”的怪圈,受訪企業家和專家一方面對此次示范項目的引領示范作用寄予厚望,另一方面認為還需營造更為公平透明的市場環境并完善相關配套法規。
“鯰魚效應,應該有利于解決國企效率低下、資源配置扭曲和行業缺乏活力的沉疴。”北京師范大學研究國企改革問題的專家高明華教授認為,交通基礎設施等領域應是當前大力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引入社會資本的重點,開放首批80個項目將起到示范帶動作用。
以西歐為例,受行政壟斷保護的電信、電力、石油、金融等行業在1977年至2004年間陸續引入了非公資本,交易金額占到這些行業的87%,改革的結果是企業經營效率提升,市場環境改善,整體經濟得到發展。盡管國情不同,仍有道路可循。英德等國的做法表明,頂層設計有助于改革順利推進。
高明華建議,頂層設計上首先要對國企分類,界定不同國企功能,才能有針對性地破除行政壟斷,界定哪些領域該向民資資本開放。其次,對社會資本進入的制度、法律、環境等都需規范完善。“比如,交通基礎設施領域具有公用屬性,應加強對民資進入后提供公共服務義務的制度設計。”
小股東權益能否得到保障是民資最為關注的。全國工商聯石油業商會執行會長齊放認為,應完善“平等對待所有股東”方面的法制建設,在司法體系內還應完善對少數股東權益申斥和救濟的工作機制。他還建議,“為保障民企小股東話語權,股東各方還可簽訂一般法律框架之外的合約規定,諸如核心高管的任職、投票權分配、退出機制等。”
“走第一步就是成功。有首批示范項目,就還有下一批。”這讓蔡澤斌看到將來與國企共同投資建設和運營光伏電站的希望。他的公司目前還只是為國企提供光伏電站的建設和后期維護,成為業主是他的下一步目標。“你央企融資容易,我民企人才和管理成本低、運維有優勢。你做不了的,我來做,互補出效益。”
來源:中國國門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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