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不久召開的全國兩會上,有關委員提出了“適度放開廢舊輪胎進口限制”的提案。本人以在廢橡膠綜合利用行業工作近48個春秋的經歷,就這個提案提出不同意見,供大家參考。
第一,廢舊輪胎是世界公認的固體廢棄物。
廢橡膠是很難降解的高聚物,尤其是廢舊輪胎具有很強的抗熱、抗機械性,長期露天堆放不僅占用大量土地,而且極易滋生蚊蟲、傳染疾病,同時引發火災。在日本、加拿大、美國、中國,都曾有大量堆積的廢舊輪胎起火的先例,不僅造成財產損失,更破壞環境。
至今為止,廢舊輪胎處理在世界上依然是一大難題。發達國家歷來對廢舊輪胎處理采取減免稅收、財政補貼等優惠政策。如美國雖各州立法不同,但對處理廢舊輪胎的政策基本雷同,均分別給予每條輪胎3~5美元的補貼;加拿大規定每處理1噸廢舊輪胎給予60美元補貼;歐洲每處理1噸給予140歐元補貼;我國臺灣地區每處理1噸由環保署給予3200元新臺幣補貼;我國香港地區每處理1噸由環保署給予1700元港幣的補貼等。這些說明,廢舊輪胎處理屬于政策鼓勵、公益性強的行業。
第二,中國本身有大量的廢舊輪胎。
由于歷史原因,廢舊輪胎等廢橡膠在中國一直作為商品在回收、銷售。隨著中國經濟的騰飛,汽車工業的發展,2013年汽車保有量已達1.37億輛。但由于一些汽車超載超速的特殊性,使我國成為世界最大廢舊輪胎產生國。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廢舊輪胎產生量每年按5%~6%速度遞增。2013年,全國廢舊輪胎產生量為1080萬噸,已超過美國成為世界最大。這些廢舊輪胎,除一部分被正常無害化回收與環保型利用外,還有幾百萬噸散落民間,被用于土法煉油等非環保途徑,得不到有效處理,對環境和安全造成影響。
第三,處理廢舊輪胎能耗很高。
我國廢舊輪胎處理方式,以生產再生橡膠、膠粉為主。膠粉除少量直接應用于瀝青改性、橡膠制品添加外,大部分也用于生產再生橡膠。可以說,生產再生橡膠已成為目前廢舊輪胎利用的主要方式。不過,膠粉、再生橡膠屬低附價值再生利用產品,萬元工業產值能耗在1000千瓦時以上。
從環保、資源、能耗方面綜合考核,處理國內廢舊輪胎義不容辭,但處理境外的廢舊輪胎毫無意義可言。畢竟,廢舊輪胎的第一屬性是固體廢棄物,處理其的意義,首先是消除我國因經濟發展產生的大量廢橡膠對環境安全的影響,而后才是用綠色環保手段進行無害化回收。國外廢舊輪胎如果向中國轉移,會增加處理量,消耗昂貴的能源,得不償失。
第四,低價國外輪胎可能會帶來負面影響。
由于膠粉、再生橡膠工藝簡單,投資門檻低,全國有大小上千家企業在從事廢舊輪胎處理,基本處于微利的無序競爭中。
當前,國內外廢舊輪胎存在價格差異。國外處理廢舊輪胎不僅無購置費用,還有政府補貼;而國內廢舊輪胎收購價格為每噸1500~1800元。如果允許廢舊輪胎進口,受利益驅動,相對高價的國內廢舊輪胎將無人問津,國內環境安全如何保證?而低價廢舊輪胎的大量進口,必然使更多人踏入這個行業,引發新一輪無序競爭,企業經營會更艱難。
為穩定行業發展、加強環境保護,國家于2012年和2013年分別出臺《廢舊輪胎綜合利用行業準入條件》、《廢舊輪胎綜合利用行業準入公告管理暫行辦法》,規范了準入門檻。而適度放開廢舊輪胎進口限制的建議顯然不合國情,對國家、行業、企業不利。
不可否認,目前廢舊輪胎回收的不規范方式以及回收過程的沉重稅賦,阻礙了行業健康發展,但這已引起國家相關部委的高度關注。我們有理由相信,通過推行市場化機制、開展城市綜合試點、推動生產者落實廢棄產品回收處理、健全污染者付費制度,將推動我國廢舊輪胎的綜合利用。(作者系中國橡膠工業協會廢橡膠綜合利用分會秘書長)
來源:中國化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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