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稀土等產品出口限制或取消,短期刺激出口并加速行業整頓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作者:林錦 林華    時間:2014-03-28





    觀點簡述:2012年3月美、日、歐以中國限制稀土、鎢、鉬出口違反世貿組織協定為由,向WTO提起訴訟,要求中國取消稀土等產品出口配額并降低相應關稅。2014年3月下旬,世貿組織初步裁定中國稀土、鎢、鉬出口政策違反世貿組織協定,意味著中國將被迫對現有的稀土出口配額政策、稀土出口關稅進行調整,中國的稀土出口管制可能就此終結。

    若出口配額取消、關稅降低,短期內或可刺激國內企業出口,有望緩解相關產品價格下行壓力。中長期看,稀土出口政策變動并不是影響行業經營秩序的根本原因。行業集中度低下、資源違規盜采、產業鏈低端是困擾中國稀土、鎢、鉬行業發展的主要問題。因此對違規行為的長效治理、提升內部需求、升級產業技術方能長期利好行業。為避免出口限制取消后,國內產品廉價出口,該事件將倒逼中國政府對稀土、鎢、鉬等行業的整治,有望加速提升行業集中度,優化國內行業競爭結構。

    世貿組織初步裁定中國稀土、鎢、鉬出口政策違反世貿組織協定,中國或將取消出口限制

    2012年3月美、日、歐以中國限制稀土、鎢、鉬出口違反世貿組織協定為由,向WTO提起訴訟,要求中國取消稀土等產品出口配額并降低相應關稅。2014年3月26日晚間,該訴訟案初步裁決中國敗訴。目前中國擁有就該裁決繼續上訴的權利,按照相應流程,中國政府在最多60天時間內決定是否上訴,WTO將在中國提起上訴后90天內予以最終裁決。若最終敗訴,意味著中國將被迫對現有的稀土出口配額政策、稀土出口關稅進行調整,中國的稀土出口管制可能就此終結。

    若降低出口稅率,短期看可刺激國內企業出口

    稀土、鎢、鉬等產品作為戰略性資源儲備,中國自1998年起在資源開采、冶煉分離、產品出口等主要經營環節均實行指令性生產(主要出口配額及稅率見表1)。2013年稀土、鎢、鉬產品出口配額分別為3.10萬噸、1.91萬噸、4.06萬噸;其中稀土產品、鎢產品實際出口2.25萬噸、1.74萬噸,約占國內同期產出的24%和14%。

    短期看,若中國最終敗訴,關稅下調可刺激國內稀土企業出口,緩解國內市場價格下行壓力。目前中國對稀土、鎢、鉬等產品出口征收5%~25%的稅率,產品出口價格存在一定上調空間。

    表1 稀土、鎢、鉬產品出口配額及稅率(單位:噸)

    中長期看,取消出口限制影響較小,改善國內市場經營環境才是關鍵;出口政策改變倒逼中國政府進行行業整治,優化國內行業競爭結構

    中長期看,稀土出口政策變動并不是影響行業經營秩序的根本原因。行業集中度低下、資源違規盜采、產業鏈低端是困擾中國稀土、鎢、鉬行業發展的主要問題。因此對違規行為的長效治理、提升內部需求、升級產業技術才能長期利好行業。

    為避免出口限制取消后,國內產品廉價出口,該事件將倒逼中國政府對稀土、鎢、鉬等行業的整治,有望加速提升行業集中度,優化國內行業競爭結構。事實上,為應對該訴訟案件以及改善國內市場競爭環境,中國政府早已著手上述行業整頓。以稀土為例,一方面中國政府鼓勵行業兼并重組,通過成立大稀土集團以改善市場競爭秩序并加強監管部門的直接管控力度;目前隨著包鋼稀土、五礦集團、贛州稀土等集團企業對稀土企業的兼并重組,國內大稀土集團的競爭格局已經初步顯現,行業集中度明顯提高。另一方面,監管部門亦在加大力度打擊非法盜采,2013年8月工信部開展稀土整治專項行動,進一步加大對稀土礦區、冶煉分離企業以及稀土回收企業的整頓與管控,受行業整治影響,2013年下半年鐠、釹、釓等部分稀土產品價格有所回升。

    表2 國內主要稀土上游生產企業(單位:噸)


      轉自:中債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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