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京校十條”能否喚醒沉睡的專利?


    作者:王康    時間:2014-03-10





      一直以來,由于高校在人才儲備、技術保障、硬件設施等方面具有獨特優勢,匯聚了我國最為豐富的科技資源,已成為我國自主創新成果和高新技術的重要產出地,并涌現出一大批市場前景廣闊、含金量高的專利。然而,受制于體制、觀念意識、買賣雙方利益分配、成果轉化資金投入等一系列因素的影響,這些本該在市場上迸發出強勁活力的專利,卻不得不安靜地“沉睡”在校園中,使得高校的科技創新成果難以和市場接軌,造成大量科研資源的浪費。

    日前,北京市制定出臺了關于《加快推進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和科技協同創新若干意見(試行)》(下稱“京校十條”),這份被北京市教育界、科技界認為是中關村示范區最具含金量的新政策猶如一針強心劑,在業內引起熱議。其中,調整高校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方式、高校科技成果處置權管理、支持高等學校建設協同創新中心等幾項改革尤為引人注目。如果“京校十條”能夠真正落地,無疑將為高校科研人員營造更好的創新環境。

    有業內人士表示,“京校十條”的出臺,將顯著提升高校面向各類創新主體開展研發服務的能力,促進產學研各方形成更加緊密的協同創新機制,進一步挖掘高校科技資源潛力,促進高校科技成果的轉化。

      體制機制飽受詬病 三大頑疾制約發展

      “中國大學專利競爭力報告”課題組曾經發布過一份中國大學專利競爭力指數排名,其中顯示,西安交通大學、天津大學、華南理工大學、江南大學和東華大學位列前五位。相對于高校上千件的專利申請數量,只有十幾件專利實施了許可備案登記,這從側面反映出高校專利在產業化應用方面的薄弱。曾經有媒體報道,部分高校的專利轉化率甚至不到5%。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在高校現有的教師考核評價體制下,在提交專利申請方面,一些教師“急功近利”,并不考慮專利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只是把專利當作評定職稱、科研項目結題的工具。

    目前,業界普遍認為,制約我國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的因素有3個:事業單位的科技成果視為國有資產,高校實施科技成果轉化的活力得不到有效釋放;實施科技成果轉化對科研人員和成果轉化人員的獎勵力度較小,激勵作用有限;高校協同創新能力不足,產學研合作的空間還有待進一步拓展。

    長期關注國內高校專利運營的七星天(北京)咨詢有限責任公司總裁龍翔非常認同上述觀點,他在接受中國知識產權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由于所有權的限制,高校專利成果轉讓授權的手續比較繁瑣。專利交易與授權是一個非常復雜的交易過程,具有很多不確定因素,而產權的人為限制增加了專利交易的難度,極大阻礙了專利成果轉化。”龍翔表示,除了體制上存在的障礙外,在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高校未能針對科研人員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也是導致目前國內高校科研人員重視理論、忽視市場應用的原因之一。

      京版新規對癥下藥引得各方普遍叫好

      據了解,為了破解上述問題,“京校十條”著重對開展科技成果轉化體制機制改革、支持高校開展協同創新、鼓勵高校科技人員和在校學生實施科技成果轉化等3個方面進行了改革。其中規定,試行高等學校科技成果公開交易備案管理制度,科技成果的知識產權由承擔單位依法取得,賦予高等學校自主處置權;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所獲收益可按不少于70%的比例,用于對科技成果完成人和為科技成果轉化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進行獎勵;加大對高等學校產學研合作的經費支持力度,支持高等學校之間以及與企業、科研機構共同建立協同創新中心,聯合開展科研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

    “京校十條”出臺后,引來各方的廣泛關注。中國技術交易所(下稱中技所)總裁郭書貴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京校十條”針對科技成果轉化中的瓶頸問題,從不同方面對科技成果轉化體制機制進行了改革,有助于調動各方的積極性,推動科技成果轉化,特別是在開展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處置權管理改革方面,是對國有科技成果交易審批制度的突破,為進一步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交易提供了契機。

    中關村管委會楊建華認為,高校科技人員對創業過程中的成果轉化管理、身份職稱管理、資金支持等方面存在較多顧慮,“京校十條”的出臺有利于為科技人員營造更好的創業環境,進而帶動整個區域的創業活力。

    目前,從各方回應來看,業界人士普遍對“京校十條”寄予期望,認為其確實是針對高校科技成果轉化中的諸多痼疾對癥下藥。如果這些規定能夠真正落實,可以改變目前高校科研與實際應用脫節的現狀。然而,高校科技成果轉化是個龐大的系統工程,要從根本上改變目前的現狀,恐怕還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

      借鑒國外成功經驗引入專利運營機制

      有一組數據不得不引起我們的深思,在美國等發達國家,大學一直是美國專利交易市場的主力,僅此一項,每年就能為大學帶來數十億美元的收入。美國麻省理工學院每年的技術轉讓收益曾高達1.5億美元,國內高校與之相比差距明顯。因此,除了在政策上加以“松綁”,發達國家在促進和實施高校專利轉化過程中的一些成功經驗也值得我們借鑒。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大學技術許可機構(下稱OTL)是很多發達國家為促進政府公共研究成果技術轉移而設立的職能部門。美國是最早設立OTL的國家,1980年美國頒布《專利和商標修正案》后,大學基本上都設立了OTL。隨后,許多國家相繼出臺了有關法規和政策,在大學設立技術轉移機構,促進和加快大學研究成果的技術轉移。在日本,一些民間專家和企業研究人員會被派遣到大學技術轉讓機構,推動產學研一體化。

    據了解,目前,國內有高校通過設立科技開發部、技術轉移公司或與地方政府合作設立產業研究院等多種方式,積極探索和推動科技成果轉化。但上述機構普遍面臨規模小、相互間缺乏有效的業務合作、服務單一、影響力不大等問題,有必要建立綜合性技術交易服務機構,充分發揮市場的決定性作用,并增進上述機構間的業務合作,完善科技成果轉化中介服務體系建設。

    “雖然高校都有科技成果轉化部門,但進行科技成果轉化和專利運營不是高校的專長,它們在這方面欠缺經驗。”龍翔表示,專業的專利運營公司對于高校的成果轉化起著非常關鍵的作用,它們可以集合高校的資源,為高校提供一個公共平臺。成立專利運營公司是高校進行科技成果轉化的必然趨勢。

    郭書貴表示,中技所將充分利用即將上線的“國家技術交易全程服務公共支撐平臺”,積極推動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公開進場交易,采用“市場化公開交易+交易后備案”的方式替代現有的復雜審批流程,并從專利技術第三方評價、科技中介集成服務、科技成果轉化項目融資支持等方面提供支持,幫助更多的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的產品和服務。(本報記者王康)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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