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工信部對首批符合《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企業名單進行公示。此次共有134家光伏生產企業入圍公示名單,涵蓋多晶硅、電池、組件、硅棒、硅片等業務領域,其中組件企業60家,電池企業47家,多晶硅企業11家,其余則為硅錠、硅棒、硅片生產企業。
相對于2012年出臺的多晶硅準入條件,本次在全行業引入制造行業規范條件,是更具全局意識和戰略眼光之舉。業內專家指出,明確的政策信號預示光伏制造業的產業整合步伐即將提速。同時,在目前政策補貼資金相對匱乏的情況下,準入有助于加快扶持政策向優勢企業傾斜。
整合新政出臺前奏曲
今年下半年以來,光伏組件商兼并重組已經有所起步。9月份出臺的《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要求嚴格,覆蓋廣泛,能夠滿足該條件的光伏企業并非多數。“規范針對新建和改擴建企業及項目產品提出更高要求,意在限制新增產能上馬,防止再度擴張。”在此過程中,技術不精及債務負擔過重的企業可能成為破產重組對象,而擁有核心競爭力的企業將因此做大做強。
工信部10月12日印發的《光伏制造行業規范公告管理暫行辦法》中,要求各地按照《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提出市場準入標準,申報和推薦各自轄區符合規范條件的企業。凡不符合此規范的企業及項目,其產品不得享受出口退稅、國內應用扶持等政策支持。隨后的不到2個月,首批入圍企業就已經遴選出來,足見行業整合決心已定。
仔細觀察不難發現,在本次公示的組件企業中,無錫尚德太陽能電力有限公司、順風光電等昔日的光伏名企并未上榜。多晶硅企業數量也僅占當前國內多晶硅企業總數的四分之一。
行業人士表示,《規范》提出了諸多量化指標,令2012年停產的企業無法入圍,如多晶硅能1500噸/年的產量標準,硅片產量不少于2500萬片/年,多晶硅、單晶硅電池轉換率不低于16%,組件光電轉換效率不低于14.5%等,硬性指標將很多企業拒之門外。
分析人士認為,這是一份令產業出現“兩極分化”的名單——對于未入圍的企業而言,優惠政策和銀行信貸等難以享受,將帶來重大影響。而其中出口退稅這一最具吸引力的政策如果無法實現,企業的利潤也將受到很大影響。“所以,一些不能達到足夠標準的組件企業必須要提升自身的產能,或通過被收購而獲得生機。”
兼并≠擴張
按照政策制定的規劃目標,到“十二五”末,國內要形成一家年銷售收入過千億元的光伏企業,約10家年銷售收入過500億元的光伏企業和年銷售收入過10億元的光伏專用設備企業。
據預測,以目前全球光伏產能過剩的局面來看,2015年前至少有近180家太陽能電池板制造商破產或被兼并,其中不乏中國企業。這一切,無不仿佛預示著,《光伏行業兼并重組指導意見》也即將“千呼萬喚始出來”。以市場準入規范產業發展,以兼并重組提速“去產能化”將是促進國內光伏產業發展的不二選擇。
優勝劣汰,是市場競爭的必然結果。但是,如果簡單地懷抱“優勝劣汰將使中小企業自動退出”的想法,必然難以使“大”企業真正做大做強。優勢企業的優勢所在,并不能建立在當前符合行業準入數據的基礎上,而應該選擇實現持續而良性的擴張,或通過兼并重組中小企業實現發展壯大。
需要認清的是,在目前國內行業政策不斷加碼的情況下,未來光伏制造業產能規模擴張將受到嚴控,而另一方面,兼并重組將加速中小企業的落后及無效產能加速退出,二者相較,難易畢現。
行業企業負責人也表示,一般中小企業的生產工藝和技術水平,與公司目前的規模和水準無法配套,實施兼并重組對于企業來說無利可圖。“行業飛速發展的時候,大企業產能擴張已經很厲害,不存在一般行業為擴大生產規模而催生出來的兼并重組需求。”
“光伏行業整合的最后目標是光伏行業的資源得到節約。整合應該是消化產能,而不是繼續擴大產能。產能過大是造成行業虧損的一個主要因素,如果在整合名義下產能繼續擴大,虧損可能會繼續,這將把行業拖垮。”天合光能副總裁楊曉忠說。
動力何在?
據統計,2012年以來,光伏行業由盛轉衰,全年僅披露7起融資案例,融資總額5.75億美元,較2011年大幅下滑。2013年上半年,僅有湘電新能源一家光伏企業獲得融資。5月29日,湖南高新創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6.89億元受讓5.3億股湘電新能源的股份,以31.55%的股權比例成為湘電新能源的第二大股東,這也是高新創投歷史上直投項目中最大的一筆。
《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推出了全面扶持光伏產業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其中特別強調要加快扶優汰劣、推進企業兼并重組,并提出“利用‘市場倒逼’機制,加強政策引導和推動”、“鼓勵多晶硅制造企業與先進化工企業合作或重組”等具體措施。
據透露,作為《指導意見》的配套政策之一,光伏業兼并重組政策,除以企業自愿為基本原則之外,也將地方政府電站項目開發審批與兼并整合當地光伏企業情況相掛鉤。中國光伏行業協會秘書處王世江表示,兼并重組的基本原則是,中央政府簡政放權將決策權交給地方,而地方政府就可能憑借下放的光伏電站項目審批權,而“倒逼”出優勢企業進行兼并重組的積極性。
目前,多家光伏企業已經試水此類并購。自2011年下半年至今,多家公司從下游制造業延伸至上游電站開發的過程,都是以先收購西部某些地方光伏企業股權為依托,而后才與企業所在地政府簽署電站開發協議。值得注意的一點是,這些企業在被收購前已處于虧損的境地。券商分析師表示,在行業不景氣的情況下,這種“加包袱”式的交易并非正常的企業并購行為,其實質是地方政府發放電站開發項目“路條”以收購當地企業作為條件。
來源:中國有色金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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