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營銀行欲步入坦途仍臨兩大關卡


    作者:白琳    時間:2013-10-14





      繼9月12日國家工商總局企業名稱核準公告中出現“蘇寧銀行”和“華瑞銀行”之后,9月18日的核準公告中再添新丁——“錫商銀行”和“中聯銀行”;9月25日,“國民銀行”也緊隨其后獲得工商總局的名稱的預先核準,這也是9月份第5家獲得“名號”的民營銀行。除此之外,與“民營銀行”相關的概念股也在近段時間遭遇資金熱炒。

      近段時間以來,隨著國務院、央行、銀監會紛紛表態鼓勵嘗試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后,無疑給市場打了一針興奮劑,不少企業都已經或正在準備申請加入民營銀行的“大軍”,然而在通往民營銀行這條康莊大道面前,依舊面臨幾道無法逾越的“關口”。

     風險關

      “在目前銀行業競爭日趨激烈的情況下,隨著利率市場化改革推進,存款保險制度等配套措施尚未出臺,都將會給新生的民營銀行的經營造成困難與風險。”廈門國際銀行一位相關負責人在接受中國商報記者采訪時認為,只有風險問題得到妥善解決,民營銀行才會迎來健康的發展發展。

      北京谷波技術有限公司CEO程繼方在接受中國商報記者采訪時就坦言,如果在利率水平相差不大的情況下,自己還是會選擇類似工行這樣的大銀行里存款,因為大銀行的資金流充裕,風險相對比較低。

      最近,外界對國家要設立存款保險制度一直熱度不減,這看似是一件頂層設計的事情,實際上這與民營銀行能否健康運行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

      多年來,民營資本一直渴望進入金融領域,尤其希望能夠開辦銀行,但好像一直有一道“玻璃門”,苦苦無法破局。其中一個不可忽視的因素就是從監管層面對金融風險的把控,對風險問題的妥善解決才是民營銀行順利運行的保障。

      “存款保險”,通俗來說就是為儲戶提供保證,即銀行按照規定參加存款保險、繳納保費,國家組建專門的機構,負責管理這些投保銀行的保險費,建立存款保險基金。當某家銀行出現破產倒閉等事件時,存款保險機構可以按照規定標準,及時對存款個人予以賠償,并依法參與或組織對這家銀行的清算。隨著利率市場化改革的深入,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呼聲越來越大。

      “存款保險有利于銀行的穩健經營、防止出現擠兌風險,還可以保護小儲戶的利益。”寧波銀行一位分析人士在接受中國商報記者采訪時坦言,在目前銀行業競爭日趨激烈的情況下,如果存款保險制度等配套措施跟不上,將會給新生的民營銀行的經營造成困難與風險。

      一個明顯的案例就是中國人民銀行在1998年就宣布將海南發展銀行關閉,又在2001將汕頭商業銀行停業整頓,這兩家銀行都是因為資不抵債出現兌付危機之后被市場洗牌出局,最后又都是由中國人民銀行指定其他銀行為其“買單”。這種銀行危機如果發生在建立了存款保險制度的國家,在風險的處置手法上會大不相同,政府所要承擔的責任也會小很多,這對推動銀行業繼續市場化也會有積極影響。而目前已經有110多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此種制度。

      按照國際經驗來看,存款保險制度保護的大都是小存款人的利益,而相關消息稱,我國的存款保險制度主要保護的是50萬元以內儲戶的利益,也就是當銀行發生風險的時候,50萬元以內的存款人的本金依然是安全的,會由保險機構賠付。

      隨著中國利率市場化改革進程的不斷深入,銀行的競爭將愈發激烈,這一方面會壓縮銀行利潤還會導致其破產風險上升,但正式的存款保險制度將明確哪些產品會受到政府保護。另一方面,存款保險制度等配套措施尚未出臺,將會給新生的民營銀行的經營造成困難與風險。存款保險有利于銀行的穩健經營、防止出現擠兌風險,還可以保護小儲戶的利益。因此存款保險制度被視為利率市場化的一個必要條件。

      “中國將完善金融監管體系,增強金融監管機構的協調性,并且擇機推出存款保險制度。”9月11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大連達沃斯器件回答世界經濟論壇主席施瓦布關于中國金融體制改革的問題時表示。

      “從國際實踐來看,銀行業機構與普通企業不同,一旦經營破產倒閉,可能出現風險外溢的情況。”銀監會研究局副局長龔明華說。我們要加快推進配套制度的建立,要明確金融機構的退出機制,建立明確的股東權責約束機制,完善公司治理,強化關聯交易的管理等。

      “如果存款保險制度得以建立,無論對資本金相對不足的中小銀行,還是對未來將有可能成為新興力量的民營銀行,都能解決它們抗風險能力的‘先天不足’,并且對它們應當實施強制性存款保險制度。”海通證券分析師告訴中國商報記者,存款保險制度的完善對于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方面,會有推動作用。隨著這一制度的建立,民資開銀行的風險問題會得到很大程度的理解和改善。

      資本盈利關

      事實上,投資開辦民營銀行或許并不是“一本萬利”,銀河期貨首席宏觀經濟顧問付鵬在接受中國商報記者采訪時對投資民營銀行概括為,“投入大,風險高,回報不確定。”

      換句話說,辦銀行不像“左手吸納存款,右手放出貸款”那樣簡單,必須要有充足的銀行資本來抵御經營風險。由于現有商業銀行或多或少具有國有成分,一旦銀行虧損自然有多種途徑來為銀行虧損買單。相反,讓國家為私人資本買單幾乎是不可能的。

      “民營銀行的資本充足率至少不應低于現有商業銀行。”工行某支行業務負責人在接受中國商報記者采訪時就如是判斷。

      目前來看,民營資本設立銀行主要有三個途徑:其一是直接新設;其二是在現有農村信用社等國有資本退出的基礎上,擴大民間資本投入,即“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入股金融機構和參與金融機構重組改造”;其三是將村鎮銀行改造為實質上的民營銀行,即“允許發展成熟、經營穩健的村鎮銀行在最低股比要求內,調整主發起行與其他股東持股比例”。而無論對于哪種形式而言,民營資本都將面臨“風險自擔”。

      工商銀行某支行行長在接受中國商報記者采訪時直言不諱地表示,“任何投資都有市場培育期,民營商業銀行當然也不例外。在設立之初的幾年,銀行經營虧損的風險是很大的。”

      而更大的挑戰恐怕還在于:利率市場化因素給新設商業銀行的盈利前景帶來了很大的不確定性。沒有了利率的管制,小銀行的融資成本會變得毫無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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