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簡述:2013年9月17日工信部正式公告了《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以下簡稱“規范”),對于光伏制造行業的新投和存量產能的標準做出了詳細規定,可以視作對于《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的貫徹落實。
《規范》對于新上產能的技術標準要求較為嚴格,但在景氣度較低的行業背景下影響有限。《規范》對于存量產能技術標準要求不高,但是規定了一定的規模門檻。技術、規模門檻的設定有利于行業整合的提速,尤其是行業格局較為分散的組件環節受影響更大。
《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中關于產能過剩方面的政策內容主要為控制新上產能、兼并重組、淘汰落后產能等。《規范》的出臺為兼并重組、淘汰落后產能政策提供了一定劃分標準,需要關注相關政策的陸續出臺。
工信部公布了光伏制造行業標準規范,對于新投和存量產能均提出了詳細標準
2013年9月17日,工信部正式公告了《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以下簡稱“規范”),對于新投產能和存量產能在生產規模、工藝技術、能源消耗、環境保護等方面做出了明確規定。早在2013年7月15日頒布的《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就曾經提出“在擴大光伏發電應用的同時,控制光伏制造總產能,加快淘汰落后產能,著力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技術進步”的基本原則,并對新上產能的各項標準做出了初步規定,《規范》可以視為針對《意見》的具體政策出臺。
低行業景氣度條件下新增產能標準影響有限,存量產能的優化措施將會推動產業整合
2013年以來在亞太地區、中國市場等其他新興市場國家的推動下全球光伏市場保持增長,但是在大規模過剩產能的阻礙下行業景氣度仍然處于低位。在低景氣度的市場環境下企業自身投資熱情較低,同時外部融資等方面存在一定約束。雖然《規范》中對于新上電池片和組件產能的技術要求很高,但是短期內對行業影響不大。

需要密切關注的是《規范》中針對存量產能也有具體要求,包括整體規模、產品性能和能量消耗等。產品性能和能量消耗方面的技術要求對行業現狀而言并不算高,但是針對產能和往年產量規模建立了一定的行業準入門檻。《規范》中要求多晶硅單期產能和組件產能分別達到3000噸/年和200MW、去年產量達到產能標準的50%,單純根據產能規模估算相當于分別設置了3.45億元和7.80億元的收入門檻。在《規范》中規定:“不符合本規范的企業及項目,其產品不得享受出口退稅、國內應用扶持等政策支持”。

多晶硅行業集中度較高、成本差異較大,小規模的晶硅企業往往技術落后而成本處于劣勢。在當前18美元/千克的市場價格水平下小規模晶硅產能已經被封存,因而對于現有晶硅供給格局而言《規范》影響不大。但是組件環節行業集中度較低、產品同質化程度較高,規模門檻能夠淘汰一定小規模的組件企業。

整體看《規范》對新增產能技術要求較高,但短期內行業景氣度較低因而對行業影響有限。對于存量產能設立的規模門檻將會推進行業整合,市場集中度較低的組件環節受影響更大。
需要關注后續兼并重組、淘汰落后產能等方面的政策配套
關于光伏的行業政策先后有《太陽能光伏產業“十二五”發展規劃》(以下簡稱“光伏十二五規劃”)、《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等,發布方規格最高的為《意見》。《意見》關于產能過剩方面的政策內容主要集中于控制新上產能、兼并重組、淘汰落后產能等方面。

目前《意見》中關于控制新上產能方面的政策內容已經在《規范》中有了很好的體現,“有保有壓”的信貸政策也在《規范》中得到進一步明確。關于落后產能淘汰和行業重組方面尚無明確政策落實,但是《規范》對于存量產能的行業標準已經為相關政策的實施提供了一定條件。未來需要關注淘汰落后產能和兼并重組領域的具體政策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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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中債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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