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確對待轉基因大豆


    作者:海燕    時間:2013-06-27





    由于市場需求旺盛,我國從1997年開始進口轉基因大豆。加上此次的3個品種,目前我國已批準了8個品種的轉基因大豆進口用作加工原料。

      供需缺口導致進口激增

      農業部的審批行為在長期關注大豆產業的卓創資訊農業分析師孫光梅看來卻是事出有因,她告訴中國商報記者,我國進口大豆主要是國內需求決定的,進口與否及進口數量是市場行為。受市場不景氣影響,國產大豆的對外依存度一年比一年高,即便國內現在開始擴大產量提高種植面積也并不現實。如果不進口轉基因大豆,國內食用大豆油市場會嚴重供不應求,供需會出現較大缺口,所以應眼前之急只能依靠從國外進口借此彌補國內的價差。

      “進口轉基因大豆對國內耕地面積也能有一個較大的壓力緩解,畢竟耕地面積越來越少。每年的大豆缺口額按現有品種和技術水平來測算,需要上億畝耕地,而我國沒有這么多的后備耕地資源。此外,其他農作物侵占大豆種植地的份額也越來越高。”她表示。

      不僅如此,據記者了解,由于長期處境窘迫,國產大豆的種植效益較差,產量提升的空間相當有限。孫光梅告訴記者,國產大豆近幾年價格優勢喪失,與玉米和其他一些農作物品種比較起來收益率并不高,產量也較低。一畝地折算下來,農民還是會選擇種植其他農作物。種植大豆的積極性比其他農產品低很多,所以未來市場并不會特別樂觀。

      “其次,土壤作為一種地域環境也限制了國產大豆種植。在東北地區種植大豆比較合適,在別的地方產量不高品質也不好。所以,只能是適當地在一些地區保證榨油之外的品種是國產大豆,而榨油大豆只能是國外進口來的轉基因大豆,不可能實現自給自足。”她表示。

      我國大豆種植第一大省黑龍江省的非轉基因大豆在最近幾年也幾乎全面淪陷,面臨著滅頂之災。中國在2008年用于榨油的大豆中,僅有5%的原料來自國產大豆,其余95%均是進口大豆。據中投顧問發布的預測報告指出,近年來中國大豆進口量逐年攀升,2011年大豆進口量達5263.4萬噸,對外依存度達80%,國內大豆種植面積逐年減少。

      中國農業大學有機農業技術研究中心主任杜相革在接受中國商報記者采訪時也持有類似觀點,他告訴記者,轉基因大豆從成本、產量、品質與抗蟲性上都具有優勢,大豆被植入了抗除草劑基因,減少了除草等人力成本,因此價格較國內非轉基因大豆低廉。品質也更好,含油率比普通大豆高兩到5個百分點。規模化種植的單位生產成本又遠低于國內。

      監管依賴執行力度

      在北京南三環美廉美超市油品專售區,記者注意到,擺放在超市貨架上的18種純大豆油及大豆調和油產品中,油桶外觀明確標注有“加工原料為轉基因大豆”的油品為11種,其余5種則在顯眼位置明確標注有“由非轉基因大豆加工而成”。剩余兩種則沒有標注。而這18種食用油產品在數量上已經占據整個油品專售區三分之一的份額。

      即便如此,在現場選購食用油品的消費者卻告訴記者,由于對安全心存擔憂,因此不會選擇由轉基因大豆加工而成的大豆油產品。那么,轉基因產品到底是否存在安全問題呢。

      針對消費者對轉基因大豆及食品的疑問,農業部曾于2011年12月底發布的《轉基因明白紙》,稱“通過安全評價并獲得安全證書的轉基因食品是安全的。可以放心食用。”

      但來自華南理工大學輕工與食品學院教授鄭健仙在接受中國商報記者采訪時卻顯然對這一觀點不予認同。他告訴記者,到目前為止,只能說還沒有有力證據證明轉基因食品對人體有害。但這并不能說明轉基因食品對人體完全無害。畢竟轉基因食品是把別的物種的基因移植而來,且這個物種并不是雜交或者同根物種。“比如把毒蟲的蛋白移植到大豆之中,使其具有抗蟲的內在機制。很顯然的是,對蟲子都有害的東西很難說對人體完全無害。不同的是,蟲子個體小所以很容易就被毒死,人個體大但或許就是一個慢性毒素積累。”他表示。

      針對該問題,杜相革則認為,轉基因作物其基因漂移對環境的風險遠甚于食品安全。“打個比方,如果轉基因作物的花粉跟別的豆科植物組合成了野生大豆或者雜交品種,很自然就把這種基因漂移到了自然環境中。如果這種基因是耐除草劑或者抗除草劑的,就等于培養了一個超級雜草,用什么除草劑都消滅不了了,這才是最大的危害。”他表示。

      對此,東方艾格農業分析師馬文峰也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給出了建議,他認為,對于轉基因作物,應該抱著謹慎和科研的態度去進行檢測。現今可以食用的轉基因食品從理論上看大多是安全的,但也不能保證不會對人體產生不良反應,所以檢測標準一定要嚴格。

      對于轉基因作物的監管層面,2001年5月23日國務院曾首次發布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條例》,隨后2002年3月20日農業部又發布了三個配套規章《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管理辦法》、《農業轉基因生物進口安全管理辦法》和《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

      盡管監管條例眾多,但孫光梅卻認為執行層面存在著較大問題。此前5大類17種農業轉基因作物實施強制標識,但相關的檢測監管不夠,一些沒有標識的企業并未因此承擔法律后果,也就不能以此作為警示。此外,國家今后在做進口轉基因作物的決定時,應更多考慮可能對國內產業造成的影響,以及對消費者長期食品安全的考量。(本報記者海燕)

    來源:中國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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