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惕“熱錢”從貨物貿易環節流入


    時間:2013-06-06





      近年來,國家外匯管理部門始終對“熱錢”流入采取了積極防控措施和高壓打擊態勢,不斷完善各項外匯政策,特別是資本項下支付結匯制的實施,有效防控了“熱錢”通過資本渠道的流入。進入2013年以來,通過貨物貿易項下流入的外匯資金增長異常,貨物貿易流入環節重新成為境外“熱錢”覬覦人民幣升值、套取境內外利差和“偷竊”中國經濟長期向好紅利的主渠道。通過深入調研分析,我們認為,貨物貿易項下防堵“熱錢”必須警惕以下四個環節:

      一是警惕利用貿易信貸行為實現境內外資金擺布。貨物貿易改革后,取消了資本項目貿易信貸登記管理和出口收結匯額度管理,對企業貿易信貸行為實行企業報告制度,規定企業在發生30天以上的預收(預付)和90天以上的延收(延付)業務時,應在30日內通過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報送相應信息,而對于貿易信貸的期限、金額及其與企業進出口規模的匹配性未做任何限制。因此,企業可以靈活運用貿易信貸資金在資金流和貨物流時滯上的錯配自由調度境內外資金。比如,在資金流入態勢下,企業可以預收(延付)方式將與其進出口規模不相匹配的異常資金收入(滯留)國內,或在資金流出態勢下以預付(延收)方式將資金付出境外(滯留境外),進而實現境內外資金重新擺布,達到套利目的。

      二是警惕用轉口貿易方式經境外公司獲取境外資金。貨物貿易改革后,A類企業的轉口貿易行為不受任何限制,只有在單筆合同項下轉口貿易收支日期間隔超過90天(不含)且先收后支(先支后收)項下收(付)匯金額超過等值50萬美元(不含)的業務,企業才需要在收款之日起30天內向外匯局報告相應的預計付(收)款日期、付(收)款金額等信息。因此在實際操作中,不法企業完全可以借助轉口貿易或類轉口貿易(轉口貿易的變形產品)交易兩頭在外,交易時間、交易對手不確定及資金流和貨物流不對稱的特點,通過境外設立分支機構或通過關聯公司構建多個虛假的轉口貿易合同,將異常資金在適當時候收入境內或匯出境外,外匯局、銀行由于只審核企業提供材料的表面真實性,且多個合同同時執行,不同合同間的收付款交織在一起,企業在不受限制的90天里,有足夠的時間進行重復操作,可以保持相當規模的資金流入量和流出量。轉口貿易收付匯監管難在一定程度上存在。

      三是警惕通過進出口退匯環節實現境內外資金擺布。貨物貿易外匯管理規定對于進出口退匯只要求原路退回,只有超過180天以上的退匯業務才需要到外匯局辦理外匯業務登記手續。由于銀行、基層外匯局僅憑企業提供的合同、退匯協議、原收付匯申報單證進行退匯判定,很難對其退匯背后交易的真實性進行有效鑒別和監管。因此,企業可以利用進出口退匯環節實現境內外資金的雙向擺布,達到套利目的。如,出口方面,在資金趨向流入態勢時,以簽訂虛假合同方式通過預收貨款將境外資金流入境內,在資金趨向流出時將滯留境內的資金以出口退匯方式全額或部分推出境外;進口方面,在資金趨向流出時可通過簽訂虛假合同方式將貨款預付給國外公司,待資金呈現流入趨勢后全額或部分退回。

      四是警惕用出口訂單融資等銀行產品獲取境外資金。近年來由于受境內外利差與匯差及人民幣貸款規模與貸款投向限制多重因素影響,銀行人民幣與外幣組合創新產品層出不窮,出口訂單項下人民幣協議融資業務就是其中之一。該產品是在國內銀行融資規模普遍趨緊的情況下,為支持國際貿易項下出口商備貨出運,應國內出口商申請,根據貿易合同或出口訂單向其提供用于訂單項下貨物采購、生產和裝運的專項人民幣貿易融資的跨境人民幣創新產品。

      其資金流入環節為:企業簽訂出口合同后,向境內銀行申請貸款,境內銀行首先向境外銀行詢價,其次向企業報價,然后根據企業授信與擔保情況向境外銀行發送協議融資所需的各項審核材料,境外銀行審核后與境內企業簽訂短期出口訂單融資(一般不超過一年)合同,并將該融資款項按照境內銀行指示匯入境內企業賬戶。由于其融資的要素文件僅為簡單格式的出口訂單或合同,只要企業提供出口訂單或合同,且過往信用紀錄良好,銀行即可在其授信額度內為其提供境外融資服務,而對于融資款是否與企業的出口能力與生產規模相匹配則不甚關注,易使其成為異常資金流入的又一通道。

      為有效防堵“熱錢”流入,確保國內金融秩序穩定,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我們認為必須進一步加強外匯管理,不斷加大進出口貿易的真實性審核,具體應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將外債范疇的貿易信貸納入外債管理。明確需要納入外債管理的貿易信貸期限與限額,借助資本項目監測系統試點良機,將超期限、超規模的符合現行外債標準的企業貿易信貸報告信息納入外債監測系統監管數據采集范疇,統一歸口管理,避免隱性外債對宏觀調控效果及對國民經濟造成較大影響。

      二是制定具體的貿易信貸管理指導意見。內容包括各行業發生貿易信貸的機率、規模及合理周期,特別是在資金發生流入、流出前發出資金流向預警信息,方便各級基層外匯局了解和掌握總局貿易信貸管理的方向、內容,確保貿易信貸的有效性。

      三是優化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模塊設置,同時嚴格對轉口貿易和進出口退匯的管理。

    來源:金融時報


      轉自: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

    ?

    版權所有: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京ICP備11041399號-2京公網安備11010502035964

    www.色五月.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