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國為何是海運大國而非海運強國


    作者:賈大山    時間:2013-05-16





    改革開放30 多年來,我國海運發展取得了顯著成就,從在IMO 的地位、海運需求規模、海運船隊規模、船級社和大型海運企業地位以及在國際海運事務等諸多方面看,均是世界重要海運大國。進入新世紀以來,抓住"中國因素"的機遇,我國海運保障性、競爭性和引領性顯著提高,但作為世界海運大國而不是海運強國的地位沒有變。

    我國是世界重要海運大國

    我國是海運需求第一大國。在經貿發展的帶動下,我國海運需求快速增長,2011 年沿海運輸需求和港口外貿吞吐量分別達到15.2 億噸和27.6 億噸,均穩居世界第一位,世界海運需求增量三分之二是源于"中國因素"。我國港口吞吐量穩居世界第1 位,其中2011 年上海港、天津港、寧波港、廣州港、青島港和大連港吞吐量分別居世界第1、4、5、6、7 和第8 位,上海港、深圳港、寧波港、廣州港、青島港、天津港、廈門港和大連港集裝箱吞吐量分別居第1、4、6、7、8、11、18 和第19 位。通過加快建設,我國碼頭大型化、專業化水平顯著提高,吞吐能力適應性進一步增強,實現了從能力整體偏緊到適度超前的轉變,建成煤炭、石油、礦石、集裝箱和糧食五大專業化運輸系統。

    海運船隊規模位居世界前四位。液體散貨、干散貨和集裝箱三大專業化船隊位居世界前列,其中干散貨船隊繼續保持在世界第3 位,液體散貨船隊由第9 位提升到第5 位,集裝箱船隊由第7 位提高到第4 位。

    擁有一批大型海運企業。即以中遠集團、中海集團為代表的大型綜合國有企業和以河北遠洋、海豐國際為代表的大型民營企業在內的220家國際海運企業。其中中遠集團、中海集團散貨船隊規模分別居世界第1 和第6,中遠集團、中海集團經營的集裝箱船隊規模分別居世界第5 和第8 位,中海集團、中運集團經營的液體船隊規模分別居世界第10、第17。在港口領域,中遠太平洋、招商國際、中海碼頭和上海國際港務集團公司,依托自身優勢、抓住機遇,在國內外跨區域投資和經營上取得顯著進展。其中,中遠太平洋和招商國際是我國兩大全球碼頭運營商。有一批由原港務局改革、轉制形成的大型區域碼頭投資商和運營商,作業效率達到世界領先水平。

    CCS 是IACS 重要成員。CCS 在國內外設有逾74 家檢驗網點,形成了覆蓋全球的服務網絡,服務技術水平和國際競爭力不斷提高,是INTER-TANKO 和INTERCARGO 的聯系會員,入級國際船舶列世界第7 位,于2006 年至2007 年擔任I-ACS 理事會主席。CCS 最高船級符號被倫敦保險商協會納入其船級條款,CCS 級船舶在巴黎備忘錄、東京備忘錄和USCG 的平均滯留率2010 年1.37%,平均責任滯留率為0.45‰,低于IACS 的平均滯留率。

    支持保障能力顯著提高。通過建設15000KW拖輪、30000 噸半潛船、300 米飽和潛水工作母船、 水下機器人ROV 以及潛水作業裝備、14000KW 救助拖輪、S-76C++和EC225 直升機、5000 噸級海事巡航救助船等裝備,我國海上安全支持保障能力顯著提升,"十一五"期間搜救成功率達96.3%,完成"神舟"飛船海上救援保障任務和南宋古沉船"南海1 號"打撈工作,成功處置了大連"7·16"火災引發的建國以來最嚴重的陸源海上油污事故。

    積極參與國際海運事務。我國連續12 次當選國際海事組織A 類理事國,積極綜參與WTO、IMO、APEC、ESCAP、東北亞港灣局長會議、中國-東盟交通合作機制等海運合作組織活動,與周邊國家和主要海運國家簽署了68 個雙邊海運和河運協定,已批準和參加45 個國際海運公約和規則,在諸多國際事務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不斷加大海事搜尋和救助裝備投入,在保障國內海事安全、救助的同時,參與國際海事救援、保障海運安全活動顯著增加。為打擊日益猖獗的海盜活動,派遣海軍參加索馬里護航。更加積極參與相關技術標準、有關國際公約的研究、制定、修訂工作,實現與國際公約的良性互動。英國《勞氏日報》 發布"2010 年航運界百名最具影響人物"榜單,我國有11 位企業和相關機構代表上榜。

    我國與海運強國差距較大

    海運保障性仍存在較大差距。海運控制力弱,對重要海運通道影響力小。作為需求第一大國而非軍事強國,海運船隊規模依然偏小,2012年初運力規模相當于日本、 德國平均水平的68%,而外貿海運需求遠遠高于兩個國家。沒有形成海運產業鏈。在海運產業鏈建設上,雖然得到政府和大型企業的重視,但進展緩慢。在復雜多變的國際局勢和周邊局勢背景下,出現的新形勢暴露出海運保障性存在的問題。針對維護我國海洋權益新形勢,我國救助打撈系統需要進一步提升定位、提高裝備水平,滿足應對非常態突發事件、遠海救撈和深海防范的要求。

    海運國際競爭力有待提高。國家海運業競爭力主要通過參與國際海運競爭的海運企業、碼頭公司、船級社和港口城市體現(爭奪國際航運中心)。我國海運競爭力不足表現為: (1) 國際航運中心建設任重道遠,特別需要加強城市綜合環境、海運基礎服務和海運信息、金融服務建設。 (2) 海運服務貿易出口快速增長,但逆差不斷擴大,由2004 年的120億美元上升到2010 年的264 億美元。 (3) 企業經濟效益大幅波動,可持續發展能力面臨挑戰。在海運市場高峰時盈利頗豐,甚至高于國際同類公司,而在海運市場低谷時,虧損明顯高于國外公司,經營效益大起大落、持續盈利極差,暴露出我國海運企業在把握市場走勢、選擇造船或租入船舶時機、各個環節精細化管理、成本控制與風險防范上等經營管理上的差距。

    引領世界海運發展任重道遠。我國在維護世界重要海運通道安全的作用有限,在重要海運規則與主要技術標準制定中仍然處于跟隨狀態。在馬六甲海峽、巽他海峽、龍目海峽、蘇伊士運河、霍爾木茲海峽、曼德海峽、巴拿馬運河和蘇伊士運河等國際海運咽喉要道地區影響力有限,對維護這些要道的安全、自由通航貢獻尚十分有限。由于整體技術、經濟和人才實力的差距,加之缺乏統一的參與機制,在海運事務相關組織中人數少、層次低,與大國地位不相稱。(賈大山)

    來源:中國水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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