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新能源發電量不斷增加,當前煤電的角色逐漸從發電量增長主體轉變為電力安全保障的“壓艙石”,電力系統穩定性挑戰加劇,需要通過電價機制改革激勵煤電提供基礎保障和系統調節服務。2023年11月,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關于建立煤電容量電價機制的通知》,決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在全國建立煤電容量電價機制,業內對于確定煤電容量電價固定回收比例等問題的討論愈發熱烈。
近日,在“電力低碳保供研討會”上,業內人士指出,當前,盡管新能源的發電成本持續下降,但新能源的消納利用將帶來輸配電、系統平衡成本的增加,在近中期,成本將呈現上升趨勢。電價組成逐步發生結構性變化。未來電價體系改革將聚焦于推動電能量市場進一步放開、優化適應新能源的輸配電價機制、完善輔助服務市場和容量電價機制、加快推動用戶側參與市場等領域,形成更高效透明和更具競爭性的電力市場體系。
中電聯發展規劃部副主任張晶杰表示,確定煤電容量電價固定回收比例,需要考慮同當地能源轉型的適配性、供熱容量成本回收的問題以及跨省跨區容量電費的分攤機制。“例如,目前我國熱電聯產機組占比超過50%。在供熱季,為保證民生供熱,最大出力能力降低部分未能獲取容量電費或者補償,也沒有將該部分費用通過供熱價格進行疏導,導致供熱機組在供熱季部分容量電費損失。”
國網福建經研院副總工程師林紅陽認為,電力市場的健康發展,要在發現最優價格的同時保障市場參與主體的投資回報信心。容量電價與電量電價共同構成的兩部制電價機制,更符合電力生產的實際情況,是對市場服務供應主體更科學的反映。“煤電容量電價占固定成本的具體比例需要考慮市場化改革的實際,結合不同地區的資源稟賦和供需特性來設計。另外,在‘雙碳’目標和能源電力規劃的指引下,各省需要制定相應的能源電力規劃,統籌新能源發展規模,并匹配相應的煤電、儲能等規模,以便投資者根據規劃提出的需求開展相應的項目評估參與建設,確保資金投入成效,并避免市場的非良性競爭。”
NRDC能源轉型高級項目主管黃輝表示,容量電價機制與輔助服務機制對新型電力系統的構建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可支持系統的穩定運行和對新能源的高效消納,并能夠幫助維持電價穩定。“在發展方向上,參與提供容量、輔助服務價值的主體要逐步多元化,定價方式從簡單的固定成本補償方式向以容量價值認定為導向的容量電價轉變。價值評估可以嘗試時段定價,重點體現用電峰時資源可提供的容量價值。成本分攤應反映不同發用電的電能質量需求,制定針對不同資源品種、不同用戶的差異化補償、分攤與考核機制,真正體現‘誰提供、誰獲利,誰受益、誰承擔’的原則。”(記者 林水靜)
轉自:中國能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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